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渔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渔业转型升级,制订了《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4年3月28日
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渔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渔业转型升级,做好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水产养殖环保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改善养殖池塘生产环境为目标,加快实施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建设项目,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率、设施装备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4-2025年,利用2年时间,依托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支持,支持各涉农区建设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发展环境友好型渔业。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主体要求。实施主体应为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取得营业执照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地块要求。养殖池塘集中连片达到200亩(含)以上,场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承包期不少于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受承包期限制)。
(三)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限2年。
(四)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开展池塘清淤、竣深、护坡、防渗,泵房、管理用房(仓库、化验室等)整修,进水渠、闸门整修,场区道路整修,配套增氧机、水泵、投饵机等养殖设施设备,生产电力整修、增容,配备水质检测、视频监控、增氧控制、精准投饲等系统,开展场区环境美化等。支持建设复合人工湿地、原异位尾水处理工艺、“三池两坝”、养殖池塘底排污、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尾水处理系统。
(五)建设技术要求。依据《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养殖尾水治理技术导则》(另行印发)执行。
(六)验收标准。按照批复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七)补助标准。市级对规模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亩最高补助2000元。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下达项目任务指标。市农业农村委依据预算额度和各区项目需求,下达年度项目任务指标。
(二)编制区级申报指南。各区按照市级方案及任务指标,结合本区实际,制发区级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三)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申报表》及项目实施方案。各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论证立项。由市农业农村委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论证意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批复立项。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各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完成情况总结等。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资金审计,区农业农村委依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审计报告商区财政局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复验,并印发验收通报,完成项目验收。
(六)拨付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后,先将50%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建成后,依据验收通报兑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进度安排
2024年4月—8月,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立项。
2024年9月-10月,组织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2024年11月-2025年11月,组织施工并完成项目建设。
2025年12月,完成项目全面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明确职责和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指挥协调,全面推动项目建设。
(二)加强过程管理。各涉农区要严格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加大过程监控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廉政措施,切实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补贴范围
2.天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请表
3.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 项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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