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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 | 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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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前   言 
第一部分:选题重点及具体申报要求
一、基础研究计划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三)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四)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五)基础研究青年项目
(六)基础研究计划申报和受理要求

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一)重大科技专项(工业)
(二)重大科技专项(农业)
(三)重大科技专项(生物医药)
(四)科技创新强省专项(工业) 
(五)科技创新强省专项(农业) 
(六)科技创新强省专项(社会发展)

三、重点研发计划 
(一)重点新产品开发专项(工业)
(二)重点新产品开发专项(农业)
(三)重点新产品开发专项(社会发展) 
(四)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五)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 
四、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一)联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专项 
(二)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专项 
(三)科技惠民专项 
(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 
(五)州(市)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专项 
(六)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 
(七)科技金融结合专项 
(八)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 
(九)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项 
(十)科普专项 
五、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 
(一)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专项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补助专项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能力提升专项 
(六)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专项 
(七)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八)实验动物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第二部分:申报方式及共性要求 
前   言
2016年,云南省科技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全省科技工作会等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科技对外开放与合作,以深入实施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重点,以推进实施新的省科技计划体系为手段,以加快培育发展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重点支持构建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努力实现“十三五”科技工作良好开局,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一部分:选题重点及具体申报要求
一、基础研究计划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NSFC—云南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2016年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按《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选题,并向国家基金委申报。


(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创新研究,推动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1. 选题重点
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2016年遴选项目10项左右,拟于2017年立项资助。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申请人条件。项目申请人应是年龄在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主持承担过省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3)优先资助条件。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4)申报时间及方式。2016年4月1—10日,接受各单位推荐重大项目建议书。通过现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确定2016年重大项目支持方向并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三)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围绕我省优势特色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及交叉前沿科学问题开展研究,重点解决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基础科学问题;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形成一批重要的具有原创性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等。
1. 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优势特色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综合交叉前沿学科进行选题。2016年遴选50项左右,拟于2017年立项资助。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申请人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是年龄在5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主持承担过省级(含省级)以上项目。
——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含NSFC—云南联合基金)负责人,以及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优先资助条件
——优先资助云南省境内单位申报2016年度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进入学科专家会议答辩评审,但未获立项的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4)申报方式
——限额申报。以2015年各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为依据,按《2017年重点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要求组织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可独立申报1项(项目申请人应为实验室人员,以实验室名义推荐申报)。
——择优申报。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选题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5)立项方式。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基础上的评审制。

(6)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29日。


2017年重点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
序号     2015年获国家基金项目数(项)     每家单位推荐申报数(项)
1          100(含100)以上                         10
2          80(含80)—99                            8
3          60(含60)—79                            6
4          40(含40)—59                            5
5          20(含20)—39                            4
6          11(含11)—19                            3
7          5(含5)—10                                2
7          1(含1)—4                                  1
8          未获资助                                        1

9          51家重点实验室(含培育)             1


(四)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围绕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等领域,支持创新性研究,培育高新技术新增长点,促进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
1. 选题重点
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等8个领域内自主选题。2016年遴选项目150项,拟于2017年立项资助。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申请人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是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性、公益性专项)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含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同类项目2项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申报方式
——限额申报。以2015年各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为依据,按《2017年面上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要求,组织推荐申报。

——择优申报。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2017年面上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
序号          2015年获国家基金项目数(项)         每家单位推荐申报数(项)
1                40(含40)以上                                2015年获国家基金项目数的1/2(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                5(含5)—39                                   2015年获国家基金项目数
3                1(含1)—4                                     2015年获国家基金项目数的2倍
4                未获资助                                            每个单位可申报1项

5                51家重点实验室(含培育)                每个重点实验室可独立申报1项(项目申请人应为实验室人员,以实验室名义推荐申报)


(4)立项方式。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基础上的评审制。

(5)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29日。


(五)基础研究青年项目
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活动,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项目、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创新思维,培育创新后继人才。
1. 选题重点
在自然科学范畴内自主选题。2017年共支持资助项目200项,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
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申请人条件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单位在职科技人员,且未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科技人员推荐。
(3)申报方式
——限额申报。各单位按照《2017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项目名额分配表》给定的申报名额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名额依据近3年获得国家基金项目的情况,兼顾扶持研究基础薄弱单位的原则确定。
——择优申报。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选题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项目,经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4)立项方式。各单位评审推荐基础上的备案核准制。

(5)申报时间。2016年5月16—25日。


2016年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项目名额分配表<span style="font-family:" color:#3c3c3c;"="">

序号

依托单位

名额

序号

依托单位

名额

1

云南大学

10

32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1

2

昆明理工大学

10

33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1

3

云南师范大学

8

34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

1

4

云南农业大学

8

35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

1

5

西南林业大学

8

36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1

6

云南财经大学

5

37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

7

云南民族大学

5

38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甘蔗研究所

1

8

大理学院

6

39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

1

9

云南中医学院

6

40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

5

10

昆明学院

6

41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4

11

红河学院

6

42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3

12

曲靖师范学院

5

43

云南省草地动物研究院

3

13

玉溪师范学院

5

44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

14

楚雄师范学院

5

45

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

2

15

云南警官学院

3

46

昆明食用菌研究所

2

16

云南开放大学

3

47

云南省热带作物研究所

2

17

文山学院

2

48

昆明市中医医院

3

18

昭通学院

2

49

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19

普洱学院

2

50

云南省药物所

3

20

保山学院

2

51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3

21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3

52

云南省计划生育研究所

2

22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

53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

2

23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

54

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

2

24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

55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25

昆明冶金研究院

4

56

云南省中医医院

2

26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

4

57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3

27

云南省机械设计院

3

58

云南省传染病医院

3

28

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3

59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3

29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1

60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3

30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1

61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1

31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花卉研究所

1

合计

200



(六)基础研究计划申报和受理要求

1.申报网址
省基础研究计划实行网络申报。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2.受理要求
(1)项目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并打印《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以下简称《预算书》)。
(2)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申请书》和《预算书》各一式1份,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青年项目推荐函应说明评审过程,同时附专家评审意见。
(3)重大项目纸质建议书和电子文档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1—10日,受理地点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网络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8—29日,集中受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时间为2016年4月25—29日,受理地点为省科技厅1楼大厅服务窗口。青年项目网络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16—25日,集中受理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时间为2016年5月23—25日,受理地点为省科技厅1楼大厅服务窗口。

二、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一)重大科技专项(工业)
1.选题重点
——电子信息领域
按照“两化”融合的要求,加强大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北斗卫星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效应用,着力突破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等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关键技术,深化红外及微光夜视设备、金融电子装备的高端开发,促进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与显著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的实际应用。
——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领域
强化我省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内各类产品的相互配套与融合,围绕低碳循环发展的需求,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立健全新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体系,联合攻关开展关键技术、装备及系统开发,结合商业模式创新,实现新能源技术产品及装备的产品升级和广泛应用;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控、电机及整车研究开发的技术水平,扩大产业化和推广使用。
——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深化高端装备制造业各企业间的协同配合,积极开发工业机器人和3D打印装备,推进机器人和3D打印装备在特色领域的示范应用;重点开发大型精密数控机床、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轨道交通和铁路养护设备等高端装备,着力攻克整机和功能部件制造关键技术,加强重大技术集成创新,推进主机与功能部件协同发展,形成高端装备制造从功能部件配套到整机生产和服务的完整产业链。
——新材料领域
结合国家材料基因工程,加强我省材料产业的联合创新,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高新能复合材料、新型电子功能材料、高温合金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研发航空航天、海洋装备、冶金、医疗卫生和体育用品等领域钛合金系列产品;开发铜、铝、铅、锌、锡等有色金属基复合材料;深度开发稀贵金属、半导体照明及及化工新材料。突破新材料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安全服役、低成本循环再利用等关键技术,提高关键材料供给能力,抢占新材料应用技术和高端制造制高点。
——节能环保领域
围绕绿色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需要,加强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着力突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集成与装备研发等技术瓶颈,提升全省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强化余热余压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和装备开发,深化工业节能降耗、三废综合治理、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强做大我省节能环保产业。
2.申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系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配套资金有保障,信誉良好。项目实施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关联企业申报的项目。
——根据实际任务需要项目由若干子项目(课题)组成,各子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与参加单位分工明确,研究任务和内容设置合理,重点突出。各子项目(课题)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分别从不同角度解决产业链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等问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课题)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鼓励和支持云南省高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作为负责人牵头承担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单项子项目(课题)原则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二)重大科技专项(农业)
1.选题重点
以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为目标,以突破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为重点,以种质资源创新为核心,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突破一批对种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分子育种等核心技术,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制定和形成一批生物育种及相关技术的新标准、新专利,建立健全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现代化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主要农经作物和动物新品种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配套关键技术、“十二五”以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产业化示范及推广、互联网+现代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产业化进行选题。
2.申报要求
——同一研究领域的专项由若干项目组成,项目间研究主要内容及任务应各有侧重、相辅相成,研发的2-3项共性关键技术应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产业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支撑联合组织申报,鼓励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同时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应在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 

——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重大科技专项(生物医药)
以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市场需求、重大共性技术、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为导向,结合云南特色和优势,产学研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为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引领和技术支撑。
1.选题重点
(1)滇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综合开发
支持三七、灯盏花、云天麻、滇重楼、铁皮石斛等滇产道地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炮制加工和质量标准提升;提取物制备工艺与质量标准研究;已上市中成药品种的二次开发;保健食品开发及新食品原料申报研究及中药材大品种大数据库建设等。
(2)干细胞与组织工程
支持干细胞获取、制备、安全及有效性检定新技术研究;支持干细胞库建设及干细胞一致化技术研究,及其在实验动物模型及临床验证;支持在国家制度及病人知情同意前提下,干细胞临床治疗新技术开发及治疗技术示范。
(3)心脑血管及抗肿瘤药物开发
针对多因素复杂疾病如心脑血管病及肿瘤等防治药物的研发需求,支持天然药物发现、有效性筛选、初步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平台建设;结合云南资源优势和特色,支持有潜力的创新药物开发;支持有代表性的心脑血管药物及抗肿瘤药物品种的二次开发。
(4)生物制品开发
支持创新型生物技术药物临床研究,重点支持治疗性单克隆抗体药物、新型基因工程重组蛋白质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以及传统疫苗更新换代新品种等新药临床试验研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防治重大疾病的创新生物制品,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多中心、大规模的上市后IV期临床研究;已在国内上市的疫苗境外临床试验研究等。
(5) 云南道地中药饮片规范化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支持中药饮片的炮制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新技术、工艺技术规程及质量标准研究;支持中药饮片生产中鲜切技术、小包装饮片定量压制技术、微粉技术、冻干技术及中药饮片炮制加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线的集成技术研究。
2.申报要求
——2017年继续实施“滇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综合开发”、“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心脑血管药物开发专题”和“生物制品开发”专题4个专题,每个专题下设若干课题。采取“公布指南、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部分课题采取专家论证、定向委托或评审与委托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期限为2017- 2020 年。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制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他加工生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应达到5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已承担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

——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实施条件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能够发挥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科技创新强省专项(工业)
1.选题重点
重点围绕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等要求,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高新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产业化。
——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稀散金属、黑色金属、先进电子材料、非金属等矿产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工程示范、材料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
——磷化工、煤化工领域资源高效利用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和精深加工产品产业化。
——光电子、机床、电力、矿冶、化工、烟草、交通等领域装备制造先进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和重大产品产业化。
——激光、光通信、光显示、光存储、数字影像、半导体照明等技术与相关软件创新集成应用示范。
——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文化、智慧旅游、智慧交通、先进轨道交通、综合交通运输、预警安防等科技现代服务产业技术创新集成应用示范。
——装备制造业和冶金化工等流程制造业信息化服务增效应用示范或智能制造应用示范。
——高效聚光太阳能等新型光伏发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大型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清洁煤、新能源并网发电、储能等关键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
——高效节能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控制关键技术规模化应用示范及相关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
2.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云南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以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为5∶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以后补助方式申请项目资助,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且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申报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属申报单位主业范围,项目团队、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五)科技创新强省专项(农业)
按照市场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结合,围绕引领、支撑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应用及产业化,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重点突破生物育种、智能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优化及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从作物、畜禽良种资源保育、品种选育(繁育)、原料生产到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全产业链和庄园经济发展科技支撑项目。优先支持“互联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及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组织申报的项目。 
1.选题重点
——主要粮食作物(稻类、玉米、麦类、马铃薯以及其他谷物类作物)优良新品种(系)高效快繁及规范化种植产业化示范。
——主要特色经济作物优良新品种(系)高效快繁及精深加工产业化示范。
——主要畜禽良种资源保育、优良新品种(系)高效快繁、高密度设施养殖产业化示范。
——特色水产人工繁育及库区生态规模化生产技术产业化示范。
——林下资源开发产业化示范。
——设施农业高效种植、养殖产业化示范。
——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环境友好型农药、生长调节剂、肥料、农膜、饲料、兽药、疫苗等)研发及产业化示范。
2.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良好,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支撑作用突出。
——申报项目产业化示范预期目标、考核指标及预期提交成果及知识产权明晰。
——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获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优质种业基地等认定的企业优先支持。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
——项目自筹经费、银行贷款落实,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
——项目申报所需的资金、人才、生产设施设备、市场营销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


(六)科技创新强省专项(社会发展)
1.选题重点
——以推进云南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建设“云药之乡”和我国最重要的天然药物原料基地为目标,开展中药材大品种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工关键技术,中药材病虫害无害化防控技术、质量控制与质量标准提升、云南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重要药材品种良种筛选繁育、GAP认证、标准化等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及产业化示范。
——以促进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为目标,中医药、民族医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
——支持已上市的、具有显著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中药、天然药物品种实施二次开发,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工艺优化、质量标准提升、有效性安全性再评价、药物经济学评价、药动学及作用机理、引起不良反应物质基础、组方配比合理性等研究;促进生物疫苗上市品种二次开发及升级换代;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化学药大品种实施二次开发。
——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开展生物医药新产品产业化,生物医药提质增效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药品现代物流信息化等技术、集成创新及应用示范。
——符合培育发展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优势传统产业的目标,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附加值高的资源、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公共安全、城市化和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关键技术、重大产品的产业化、集成创新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2.申报要求
——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实施条件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能够发挥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项目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和多家企业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制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他加工生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应达到500万元以上。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已承担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
——申报药物大品种二次开发项目,所选品种年度单品种销售收入需超过3000万元,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家品种,原料有保证,目标清晰,前期工作基础好,企业有积极性,通过二次开发实现年度单品种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的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5∶1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在3:1以上。
——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及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组织申报的项目,优先安排厅州(市)科技工作会商党政“一把手”项目。

——优先支持获得“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银行承诺贷款、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项目。


三、重点研发计划
(一)重点新产品开发专项(工业)
1.选题重点
重点围绕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中重大新产品开发工程等要求,以骨干企业、创新能力强及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产品创新特征明显、科技含量高、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
——高性能机床与机械加工母机、自动化物流系统、大型铁路养护机械设备、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大型高效环保节能矿冶及轻化工设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烟草机械设备、新型农用机械设备等开发。
——激光设备、光通信设备、光显示设备、光存储设备、数字影像设备、半导体照明设备、信息识别设备、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及相关软件等开发。
——基础金属功能材料、复合材料、高纯材料、超细粉体材料;非金属复合材料、功能材料、超细粉体材料、高纯材料、人工晶体材料等开发。
——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利用装备、低焦油高效生物质气化发电装备、大型沼气集中供气装备;生物质固体燃料、液态燃料及石油替代燃料等开发。
——磷系阻燃剂、新型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降解剂与净化剂、新型功能塑料及改性塑料、复合橡胶、精细化工产品、煤基清洁能源产品等开发。
——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硫化气体净化装置;工业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装置;机动车节油装置及尾气净化装置;余热余压利用设备;智能节电、节水设备等开发。
——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出版、文化旅游、智慧交通、预警安防等科技现代服务领域信息服务系统开发。
2.申报要求
——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提供项目申报当年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及能够证明产品创新性的相关文件。
——申报项目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转制院所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比例为3∶1以上,省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以后补助方式申请项目资助,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且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二)重点新产品开发专项(农业)
1.选题重点
——稻类、玉米、麦类、马铃薯以及其他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
——云烟、云糖、云茶、云胶、云果、云菜、云花等特色经济作物、林木新品种选育; 
——畜牧、淡水鱼的新品种选育; 
——地方特色农产品、林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
——现代农药、饲料、农药与生长调节剂、肥料、兽药、疫苗、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新产品研发;
——特色农业装备新产品研发;
——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农林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控、重大畜禽流行疫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及土壤重金属防控修复、农业高效生产等农业公益性关键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与应用;
——2015—2016年,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品种权的农业新品种、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或具有发明专利证书的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未获得过政府财政经费扶持的,可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申请后补助支持。
2.申报要求
——新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项目所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及预期市场(应用)前景和竞争力明晰。
——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须有合作企业;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获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省优质种业基地等三项认定之一。鼓励产学研结合,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成长性好。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以企业申报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以高校、院所为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1:1以上,自筹经费原则上由合作企业承担。


(三)重点新产品开发专项(社会发展)
1.选题重点
——针对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治疗、康复,开展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
——优先支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来源的新药开发研究。支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方来源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研究。支持疗效、安全性确切,具有市场前景的已有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进行优化和提升。
——优先支持临床急需、应用量大的国际专利药大品种的首仿研究开发(重点支持具有前期研究基础、专利即将到期的药品)。
——支持以具有云南特色、资源丰富的生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开发。
——支持以药食同源中药材品种为原料,各类药膳、药酒、药茶、健康饮品、食品等产品研发。
——支持市场前景好、开发潜力大、知识产权权属明确的原料药、院内制剂研发。
——支持国家Ⅲ类医疗器械开发。
——支持医疗、节育、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公共安全(包括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以及旅游产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保护事业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新设备开发。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以事业单位和新型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资助比例在1∶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已承担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
——项目具有较好前期工作基础和较好实施条件,项目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知识产权权属明晰,能获得相关部门认定、批准或许可。
——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08〕7号)申报。

——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研发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暂行)》(云科社发〔2011〕1号)申报。


(四)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坚持科技服务于国家外交及我省对外开放的原则,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及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努力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推动国际合作,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技术转移能力,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
1. 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民生科技等,引进国(境)外科技成果来滇孵化、转化、产业化,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与国(境)外研发机构、大学和企业在云南建立联合研发平台。所建立的研发平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还可参照相应管理办法申请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鼓励在滇企业、机构与国(境)外研发机构、大学和企业合作在国(境)外建立研发平台、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合作工作站点。对于在国(境)外建立的研发平台、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技合作工作站点开展工作较好,推动云南科技走出去效果明显的,可参照相应管理办法申请云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境)外科技示范园)或国(境)外科技合作工作站点认定。
——为解决我省科技发展的人才需求和提升我对周边国家的科技影响力,积极开展人文交流。鼓励在滇企业、机构科技人员到发达国家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访学和进修,提升云南人才队伍素质和国际化能力;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及南亚国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科技服务,促进发展中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发展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急需的现状,开展对发展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发展中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并参照对应管理办法申请云南省科技厅选派科技人员赴海外访学、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和国际培训班等。
2. 申报要求
——对外合作渠道通畅,合作方资信可靠,合作协议明确规范;知识产权明晰,成果分享合理。

——项目申报还须根据项目性质,参照我省科技计划其他专项所对应的条件。


(五)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
1.选题重点
聚集国内优秀科技资源,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磷化工、煤化工、生物医药等对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重大新产品合作研发,以提升我省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拥有的,能够填补云南空白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转化和产业化示范,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为支撑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与我省企业合作进行的重大新产品研发。
2.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合作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突出。
——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主要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必须有相关企业为依托。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申报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科技型企业。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采用的技术已经经过中试规模以上的研究试验;相关配套的试验条件、生产基地或关联工程、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落实。
——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作为合作方的需加盖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公章;

——在科技入滇对接活动中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一)联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专项
为鼓励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包括: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支持,保障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实施成效,对我省争取到的符合条件的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进行联合支持。
1.选题重点
重点对近二年来获得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支持、在实施期限内、文件资料齐备、相关省科技计划未支持过的重大科技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省科技经费联合支持。同一项目前期如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省科技厅相关计划项目支持,均视同为已获得联合支持,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2.申报要求
(1)以云南省内单位作为项目主持或牵头单位。联合支持经费仅用于云南省内单位。
(2)国家正式立项,已下达计划并予以经费资助,且项目执行期限在2017年或之后。
(3)自筹经费及相关配套经费已经落实。

(4)联合支持力度一般不超过云南方单位获得国家资助经费的0.3,省外单位获得资助部分不予支持。


(二)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专项
1.申报范围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纳入科技综合统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创新机构”),均可以根据《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2.申报要求

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创新机构统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部分)及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增长额(非政府投入部分)作为依据,在提交补助申请的下一年内一次性安排。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根据《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科技惠民专项
1.科技惠民专项——农业领域
为满足广大群众生活水平提升而提出的更高水平的民生科技需求,重点围绕提高百姓健康水平、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等重大民生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作用,开展农业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及新产品进行研究开发及工程化。
(1)选题重点
——农产品安全及质量控制、快速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重大农林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检疫、监测、快速鉴定、预警、预防与长效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重大畜禽流行疫病预防与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工程。
——农产品清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工程。
——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 
——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实施条件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
2.科技惠民专项——社会发展领域
为满足广大群众生活水平提升而提出的更高水平的民生科技需求,重点围绕提高百姓健康水平、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等重大民生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作用,开展关键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整合资源,重点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
(1)选题重点
A.人口与健康
a.医疗卫生
——利用大数据评价疾病治疗方案与卫生经济学研究应用示范。利用近十年的医疗大数据,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十种常见多发疾病的临床治疗方案开展评价和卫生经济学研究。
——重大常见疾病防治适宜技术临床规范研究及集成推广。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小儿疾病以及重大传染病等,开展危险因素、干预措施、综合预防控制技术及适宜技术的集成推广和临床诊治规范化研究。支持3D打印等其他前沿领域新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研究。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在健康管理中的推广应用。
——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技术集成研究。开展以边境地区为重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开发,建立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示范平台;支持面向基层的先进、规范诊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建立健康服务技术示范平台。
——老年、残障康复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残障服务体系建设需求,研究满足老年康复、残障康复、生活照料需求的示范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基于信息化的,具备一键呼叫功能的老年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系统示范研究;探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实现目标: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b.现代中药
(a)中药资源与种植(养殖)
——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示范。支持滇产特色、道地、大宗和珍稀药材选育出的优良品种、新资源品种的种子种苗繁育、保存、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等研究;支持滇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推广服务平台建设。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产地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支持滇产道地或大宗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林下仿生种植,无公害产地加工技术研究,种植、加工先进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广示范。
——特色药用动物繁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滇产特色药用动物的规范化人工养殖与产品开发研究;支持基于滇产特色药用动物的种质库、基因库、化成成分库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b)中药现代服务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中药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示范研究。支持滇产道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的建设研究;支持中药商贸数据信息平台研究与示范;支持中药商贸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可视化中药图像鉴别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医药特色的养生智能系统研究与示范。支持基于信息技术、中医药理论等技术与理论,开发针对不同证型或体质人群在以中医药为特色的心理调适、运动养生、音乐调理、药食药膳、生活起居等方面的养生智能系统研究与示范。
——支持现代生物技术、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在中医药产业中的运用。
B.资源与环境保护。
a.水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开展湖泊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技术体系、重点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与经营、微污染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等方面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为重点利用生态河道、湿地等自净化功能,开展流域生态保护、生态净化与水质改善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水环境监测预警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b.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集成推广示范 。开展工业与城镇生活污水低能耗高效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工艺设备与关键技术研究,并推广示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约化养殖场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示范。
c.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 。以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为重点,开发高效低成本土壤修复制剂;支持重金属为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农田修复、废弃矿山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与示范,支持污泥、湖泊底泥等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处理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d.资源保护与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利用大数据,对生物、矿产、土地、水等资源承载区域经济、人口发展能力开展评估技术研究并应用示范;支持森林资源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重要矿物资源勘探、低品位矿产资源开发、尾矿碴资源利用、水资源安全利用、以生活垃圾为重点的固废物处理利用等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示范。
C.社会事业。
a.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方便、快捷、高通量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开展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抗生素和激素类高通量检测技术研究,建立粮谷类食品中真菌毒素,果蔬类食品中农药残留,动物源食品中抗生素、激素类多残留及其代谢物的高通量快速检测体系;开展我省特色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检疫技术与风险评估、污染物溯源技术、安全监控体系研究;开展食物污染防控智能化技术和高通量检验检疫安全监控技术研究。
——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检测试剂盒开发。开展畜禽产品及制成品中抗菌药、抗病毒药等现场快速免疫和核酸适体检测技术研究,研究水产品中抗菌药物等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快速检测产品及试剂。研究粮食及水产品中重金属的快速检测技术,研制酶抑制检测试剂,开发快速检测产品及试剂。
b.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推广应用示范
开展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等预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示范。开展消防科技成果集成应用示范推广。开展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建筑物、坝体、市政工程等抗震减灾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开展森林火灾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c.科技强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推广示范
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快速侦检、现场处置、救援指挥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与示范。开展实用高效的监控预警、应急通讯、快速反应、控制处置等保障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提高维护社会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
d.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应用推广示范
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为目标,重点支持适合大众的健身器材等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示范;以提升我省竞技体育水平为目标,重点支持体能训练、专项力量训练新方法研究与应用;支持民族特色体育产品与服务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广示范。
e.测绘行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开展跨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研究,研究基于大比例尺地形数据和专题数据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技术,提高地理信息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f.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应用现代技术开发文物本体保护修复工艺技术,文物考古发掘现场和古代木结构建筑保护技术及可移动文物防护技术,并集成应用示范;传统工艺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D.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支持可持续发展集成技术应用与示范。围绕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大任务,开展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示范,提高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质量,强化实验区在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2)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云南省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加工生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应达到5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事业单位、新型科研机构为主体申报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 
——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已承担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
——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实施条件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能够发挥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优先支持获得“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3年内能通过GAP认证的企业。优先支持银行承诺贷款、风险投资参与投资的项目。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选用的技术知识产权明晰,切实解决问题,能支撑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基层政府应有一定的配套资金,且按要求出具承诺书。其他自筹资金也要出具承诺书。


(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
1.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农业
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县域经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加大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力度,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加快县域经济科技进步。
(1)选题重点
立足县域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村科技型经济合作组织及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的企业在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申报要求
——项目区域特色明显,对产业发展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着,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承担主体须为企业,通过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支持。鼓励产学研结合,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超过500万元,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须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度度财务报表。 
——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与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3∶1以上。
2. 科技兴边富民专项
(1)选题重点
立足边境县、藏区县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申报要求
——在全省8个州(市)的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分层级组织实施项目。重点实施“六个一”工程,即在每个县安排1个特色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区域每个乡选派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村培养1个科技辅导员、每个村配备和完善1个科技活动室、通过培训使每个农民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每个乡培育壮大1个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且应将省科技项目实施区域作为州(市)工作重点进行布局;
——25个边境县项目实施区域要覆盖373个沿边行政村和19个边境农场。各州(市)科技局要按《云南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科技兴边富民专项项目。项目实施区域涉及边境乡(镇)、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农村党员带头创业等,将予以优先支持。乡(镇)名称、下辖行政村和自然村数量、2016年农民人口数、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均需明确。
——承担主体须是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超过200万元,并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申请省级科技经费应控制在40万元以内。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州(市)科技局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将评审意见和专家名单,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 粮食高产创建专项 
(1)选题重点
为实现云南省高原粮仓建设目标,“十二五”以来自主选育的优质马铃薯脱毒种薯、优质水稻品种和高产配套栽培技术为主抓手,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26个县52片开展科技创新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通过良种良法技术集成,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扩大马铃薯脱毒种薯、优质水稻品种的覆盖率和种植规模,提高单产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申报要求
——2017年,科技系统粮食高产创建工作将继续与2013年启动实施的“马铃薯种业重大专项”相衔接,继续以马铃薯为主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在全省选择26个县开展片(250万亩)马铃薯、水稻等高产创建,每个县2片,每片建核心区100亩,展示区1000亩,示范区10000亩,力争辐射带动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其中马铃薯高产创建县应围绕马铃薯新品种优质脱毒种薯与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的集成应用,力争达到脱毒种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辐射带动面积较前3年平均产量增长5%以上。优质水稻高产创建县应围绕粳稻区和籼稻区种植我省“十二五”以来自主开发的优质水稻新品(云粳系列、楚粳系列、滇杂系列、文稻系列等新品种)与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的集成应用,辐射带动面积较当地前3年优质稻平均产量增产5%以上,较普通稻平均增值5%以上。
——通过良种良法技术集成运用的高产创建方式,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
——各州(市)申报高产创建示范县(市、区)原则上按上年度高产创建示范县继续承担创建任务,若需要调整州(市)科技局须提出调整申请。 
——以各示范县或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为项目申报主体,技术依托须为马铃薯高产创建技术指导专家组以及优质稻高产创建专家指导组。
——每个示范县申请省级科技经费40万元(每个县实施2片(万亩),每亩补助20元,每片万亩补助20万元)。实施年限1年。

——高产创建项目应编写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示范区域及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计划进度、组织及保障措施、技术支撑情况、经费筹措及预算等),方案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州(市、区)科技局申报,经州(市)科技局审核后一式六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五)州(市)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专项
1. 选题重点
围绕加快先进科技成果在我省州(市)、县(市、区)转化应用目标,支持各州(市)科技局推广、示范省科技厅年度重点组织、推介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构建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重点支持各州(市)科技局围绕脱贫攻坚“挂包帮”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开展“民族贫困地区钢结构抗震安居房建设关键技术集成”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
2. 申报要求
——州(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并作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方,牵头组织辖区内县(市、区)科技局、相关直属单位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共同实施。鼓励联合科技型农村经合组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等共同参与项目实施。
——每个州(市)科技局限申报项目1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省科技经费资助强度为每项50万元左右。

——各州(市)科技局通过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提交网上项目申报资料,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六)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
1. 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 以提供研究开发及其服务、设计服务、产品开发服务等为重点,开展支撑高原特色农业、实验动物、疫苗和中药、天然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服务;面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评估、风险评估、预警等服务;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信息、知识、创意与营销科技服务。
2. 申报要求
——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已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机构),能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相应的科技服务。
——有明确的服务内容,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较为稳定的服务群体和服务规模。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原特色农业的创新发展支撑作用明显,需求迫切。
——具备开放性服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具有开展服务业所需要的硬件设备,拥有能够满足开展服务必须的场所。。
——服务效果明显,服务优势突出。上年度服务各类创新主体10家以上。
——拥有一支专职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申请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一式8份报云南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


(七)科技金融结合专项
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银行、创投、保险、民间资本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阶段个性化的融资、保险服务,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分担和分散银行、创投等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
1.支持重点
——产业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云南省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原特色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
——支持对象。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三类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
2.支持方式及范围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主要包括四类: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贷款补助(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中间费用补助、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助、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助3类)、科技贷款担保补助(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补助2类)、科技保险保费补助。
——专项资金补助时间范围。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3.申报要求
——实行网络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材料格式请从省科技厅门户网下载。
——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向注册地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玉溪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四区”)提出项目申请。州(市)科技局、四区作为项目组织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签署具体审核推荐意见,把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网络申报请登陆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申报,同时将附件材料扫描上传。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


(八)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
1.选题重点
按照《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提高转制院所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转化能力,并为院所取得较好经济收益为出发点,结合“十三五”院所专项重点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分为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科研条件建设两类。
(1)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全省相关行业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需求,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应用。重点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项目,支持单位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先进、投资科学合理、具有市场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好的成果转化项目。
(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围绕行业发展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需求,结合科研院所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提出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以申请获得国家检测设计资质、重点实验室培育和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条件平台建设。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云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申报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应有企业参加,并承担成果应用示范任务。
(2)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经费由自筹和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两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2∶1;有合作企业参加的项目,其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

(3)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九)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项
1. 选题重点
支持州(市)、县(市、区)科技局改善、提升科技管理、服务条件,强化、提升地方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先支持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2.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各州(市)科技局,或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人、财、物独立,机构存在的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申报时需附当地政府最新印发的关于科技局三定方案文件。
——申报项目须由各州(市)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但年度推荐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经费支持强度原则上州(市)科技局不超过50万元,县(市、区)不超过25万元。2016年已获项目支持的州(市)、县(市、区)科技局,2017年不予支持。
——项目立项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年度科技经费投入挂钩;与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

——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技厅项目网上申报系统(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提交《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各州(市)年度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由州(市)科技局统一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每个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十)科普专项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氛围,强化全民科技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1.选题重点
2017年,科普专项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科普活动、重要科普工作和科普研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科普产业发展及创新科普社区建设等。
2.申报要求
(1)重大科普活动、重要科普工作和科普研究的项目,申报主体为实施、参与省级重大科普活动、相关科普工作的省级单位、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各州(市)科技局限报1项重大科普活动项目;
(2)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认定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后未得到支持的单位; 
(3)省级精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基地评价考核为优秀的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自筹经费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在3∶1以上;

(4)科普产业发展及创新科普社区建设,申报主体为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单位(含企业、社会组织等)。


五、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
(一)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
1. 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1)遴选名额
计划遴选5名左右。
(2)遴选范围
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滇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及相关行业中人事关系在云南的优秀科技专家。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2. 高端科技人才引进
(1)遴选名额
计划遴选10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引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端科技人才,主要包括:生物、光电子、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口与健康等重点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3. 云南省创新团队培养
(1)遴选名额
计划选拔20个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生物医药、矿冶与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化工、社会发展与民生等重点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4.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遴选名额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计划选拔50名左右,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计划选拔50名左右。
(2)遴选的重点领域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主要围绕各单位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化工、现代物流、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遴选。

(3)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专项
1. 选题重点
支撑云南省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支撑云南省现代农业、冶金、电力、煤化工、磷化工、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支撑云南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2. 申报条件
(1)项目完成落户云南相关手续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近五年来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创办或联合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或其法人实体在创业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10%。
——项目已获得立项审批、环评审批、用地审批及相关建设许可等相关批复。
(2)拥有核心技术(产品)
——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核心技术(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系首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
——项目核心技术(产品)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领先水平。
——项目核心技术(产品)成熟,应经过中试以上试验验证,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
(3)拥有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拥有一支研究开发能力强、能够支持项目顺利实施的高水平研发团队。
——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海外创业团队领军人才获批创业项目立项后,在创业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在滇工作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
(4)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技术可行,实施1~2年后能实现量产,投产3年后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3. 申报材料

根据《云南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11〕13号)第八条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一式8份。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
1.选题重点
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光电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煤化工、磷化工等我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省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滇帮助我省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在我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2.申报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科合发〔2011〕1号)要求进行申报。


(四)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补助专项
1. 选题范围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科研机构培育认定10个左右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2. 申报要求

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依托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能力提升专项
1. 选题重点
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优化布局,在矿冶与新材料、农业、生物与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云南省重点领域,布局建设5家左右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申报要求
符合《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4号)的要求。
——依托单位
——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托企业是行业(重点领域)的龙头或领军企业。
——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领先水平,对行业科技进步的带动作用明显。
——有专业研发机构和专业研发团队。
——拟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迫切,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强,相同领域无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
——已建工程技术研发平台设施完备,具备中间试验条件。
——获发明专利、行业或国家标准(含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2项以上。
——研发团队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有行业(重点领域)领军人才,核心研发人员15人以上,主要负责人参加过省科技厅组织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培训。
——有健全的运行机制、研发创新管理制度及经费投入制度。研究开发经费占依托单位销售收入的比重为3%及以上,中心建设和发展经费有制度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率高,对行业、产业发展贡献大,经济效益显著。
——未来三年拟建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平台建设内容及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明确,措施具体。

——认定申请书及申请报告格式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一式8份报云南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


(六)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专项
1. 选题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支持能为全省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以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公共实验室、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共性平台、科技数据文献检索系统、网络科技环境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中介服务等服务功能,为云南省重点领域、行业、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活动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省科技厅将按“先认定,后补助”的程序来对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进行认定考核,经认定后的平台将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良”的每年分别安排50万、30万科技经费给予支持。
2.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
——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类单位(已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外),专业从事分析、检测、监测、计算、数据信息、工业设计、中试研究、标准制定等,能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具备完善的公益性、开放性服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具备良好的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服务功能一般应获国家或云南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认定。
——服务效果明显,服务优势突出,上年度服务各类创新主体30家以上。
——有一支敬业精神好、服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人才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2)项目条件要求
——拟建或提升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原特色农业的创新发展支撑作用突出,需求迫切。
——拟建或提升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公共特征突出,面向各类创新主体,需求量大。
——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可考核。
——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充分,所采用的技术先进。
——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资金等各项必备条件落实。

——申报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一式8份报云南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


(七)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为促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与共享,提高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在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www.ynkxyq.net.cn)注册共享仪器设备信息,积极面向社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对外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拥有单位,达到申报要求的均可申请补助。
1.补助范围
(1)分析检测发生的时间范围: 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以检测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申报单位在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上注册共享3台(套)以上,单台(套)原值20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以上、或具有特殊功能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
(3)申报单位使用入网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分析测试服务次数在60次以上。
(4)申报单位对外提供分析测试服务收入达5万元以上。
2.补助额度
补助额度按申报单位实际收入分析测试费用的20-30%计算。测试补助发放最终计算比例根据总的测试服务量和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额度确定。
3.申报材料要求
(1)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测试补助项目申请书。(项目)原件一式1份(该表格请登录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首页飘窗下载)。
(2)其他必须提供的附件:委托检测协议书(或样品分析任务单)、检测报告(封面及正文,谱图可略去)、收费凭证(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验证。
(3)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云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测试补助项目申请书》(需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收费凭证的复印件(每张凭证复印件后附相应的委托检测协议书或样品分析任务单、检测报告复印件)。
4.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0日前。
(2)发送电子版材料:请申报单位将申请书(包括附件1、2)电子版+附件(包括收费凭证及委托检测协议书或样品分析任务单、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打包,并标注单位名称后,发送至邮箱;

(3)报送纸质材料:请申报单位将相应的纸质材料(双面打印、按序装订)报送至省科技厅办公大楼三楼信息中心。


(八)实验动物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省实验动物科技专项,以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及生命科学研究的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实验动物产业培育和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实验大小鼠的生产与种子资源保存、实验动物的质量检测、饲料与垫料生产的重要科技支撑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创新研究与建设布局,推动实验大小鼠(包括基因工程鼠)规模化生产、供应与资源保存,提高实验动物的质量检测水平、饲料与垫料的生产能力,有效支撑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及生命科学研究的健康快速提供保障。
1.选题重点
(1)SPF级实验大小鼠的规模化生产与种子资源保存。
(2)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
(3)实验动物饲料或垫料产业化。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究基础、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获得国际或国家认证的单位优先。
——申报“SPF级实验大小鼠的规模化生产与种子资源保存”项目单位,应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具备大小鼠的生物净化、基因敲除、自建新品系等技术与质量保障能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SPF实验鼠(包括基因工程鼠等)。建成现代化的生产供应与种子资源保存基地,负责面向全省、全国乃至东南亚生产供应,同时实施实验鼠的种子资源保存与提供 。
——申报“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站”项目单位,应具有对实验动物质量、设施环境、饲料等具有一定基础,质量检测规范、技术能力较强、运行机制比较灵活、检测项目较全。常态化服务于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实现送检便捷、专业、结果可靠、规范的检测技术服务。
——申报“实验动物饲料或垫料产业化”的单位。在饲料、垫料的生产有一定工作基础或经济实力较强且有相关专业背景,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实验动物饲料或垫料,负责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生产供应。
(2)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单位从事实验动物研究、管理等工作在职人员。
2.主持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第二部分:申报方式及共性要求
一、除涉密项目或另有明确申报时限及要求的计划(专项)外,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常年申报,常年受理。申报单位可用所分配的登录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项目申报。首次提出项目申请的单位须先进行单位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获得账号后方可登录填报项目申请材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经网络在线填报并提交后,须在线导出并打印纸质材料一式6份(另有要求的专项除外),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单位等,在申报单位注册时,一次性匹配确定)审查推荐,报送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政务服务窗口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1楼大厅。
三、涉密项目严禁通过网络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也不需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按照云南省涉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需确定为涉密项目,纳入保密项目管理的,应事先按程序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项目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申请,经省科技厅审定同意后,直接提交涉密科技计划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派专人送达对口业务处室。
四、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应为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附证明材料);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大中型企业,应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附证明材料)。同时,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盈利企业,且上一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附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
五、项目自筹经费落实,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优先支持(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且贷款性质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八、优先支持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
九、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十、为配合我省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提前申报。当年立项支持的项目,需在上一年完成项目申报、评审、预算报批等立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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