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文件要求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我们制定了《2024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已经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部署,推进我省水稻和小麦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聚焦水稻和小麦两大作物,大力推进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工作,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推动大面积产量提升及助力农民增收中的关键作用。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综合抗性强的品种实行补助,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政策支撑。
二、品种要求
2024年我省补助作物是水稻和小麦,补助品种要求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我国自主培育品种。外省审定品种应通过我省引种备案。
(二)优质高产综合抗性好以及耐盐碱水稻小麦品种。
(三)高产优质水稻品种品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及以上(半糯粳稻的品尝分大于等于对照南粳9108 -0.3分),审定单产区试平均不低于640公斤/亩;耐盐碱水稻品种审定单产区试平均不低于500公斤/亩。
(四)黄淮冬麦区南片(淮北麦区)小麦品种国审单产区试平均不低于540公斤/亩、省审单产区试平均不低于560公斤/亩,长江中下游麦区(淮南麦区)小麦品种国审单产区试平均不低于430公斤/亩、省审单产区试平均不低于470公斤/亩。
(五)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通过审定),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中的品种。
以上单产指标、特征特性以品种审定公告数据为准。
三、申报主体要求
我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相关主体,以种业企业为主体申报。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作物生产经营资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二)申报主体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重点支持国家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
(三)申报主体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经品种权人同意,应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无知识产权争议。联合申报的应附联合协议,并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与使用等内容。
(四)允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对2024年水稻、小麦重大品种在我省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采用“自愿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遴选的水稻、小麦品种均不超过20个,全省累计新增水稻、小麦重大品种推广面积不低于200万亩。拟补助品种数量、新增推广面积、补助资金以申报评审研究结果统筹测算。推广面积通过品种年度销售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种子年度销售数量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同时统筹考虑上年度种子管理部门统计数据。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
五、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申报,所在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方式开展遴选补助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品种条件、重点任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报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遴选通知。实施方案经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重大品种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组织种业企业自愿申报。相关通知同步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布。
(三)企业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如实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1),分品种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于6月19日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四)市县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核查品种上年销售数量、推广面积、票据、档案、合同等内容,于2024年6月27日前行文,将县级初审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复核把关,并于2024年7月2日前行文,将市级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试点补助的企业及拟补助品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评审遴选结果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审定后,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六)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签订任务书。通过确认的补助品种,由省农业农村厅与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企业签订任务书(附件2),分品种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推广方式、推广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相关内容。
(八)资金拨付。任务书签订后,省级按程序分配下达资金。各地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的70%拨付至承担任务的种业企业,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
(九)任务实施。种业企业重点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通过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等方式,加快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任务书约定事项,在种业企业履行任务过程中及时予以监督检查,督促种业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有关事项,重点检查补助品种性状表现情况、核验品种省内推广面积等。
(十)组织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水稻、小麦补助项目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种业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符合验收条件的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复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县级验收情况,组织专家、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或第三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反馈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监管措施
(一)深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研究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省种子管理站配合做好补助项目技术支撑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重大品种推广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种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和资金使用明细,确保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全程可追溯。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签订的任务书,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省级将适时对相关企业的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暂停其参加国家品种及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其承担国家、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或政策资格。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种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附件3)、《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规定,加强对项目的自查检查。种业企业及时开展项目总结,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在当年12月15日和次年7月5日前将水稻、小麦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年度项目执行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对实施效果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各地要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续资金安排,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四)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罗奕秋、李杰,电话:025-86263282 ;省种子管理站 宋锦花,电话:025-86263525;PDF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jsnyzyglc@163.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种业管理处;邮箱:210036。
附件:
1.2024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申报书(格式)
2.2024年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任务书(参考模板)
3.验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