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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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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于7月25日前将市级推荐意见、县级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武志聪

电  话:15045690575

邮  箱:zyglc2018@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联 系 人:王飞翔

电  话:18846458235


附  件: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的重要作用,确保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立足优势种业企业,以大豆、玉米和水稻三大主要粮油作物为重点,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根据推广情况进行补助。通过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向前引导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品种种植面积。充分发挥种业企业在生产加工和品种推广等方面优势,通过降低制种成本、提供配套技术服务、保险保障、展示示范、宣传引导等措施,快速扩大优良品种种植面积,加快品种更新换代,为保障主要粮食作物稳定安全供给提供良种支撑。


(二)促进单产水平提升。通过集成大垄密植、水肥一体化、一喷多效、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智能浸种催芽等关键技术和模式,深入挖掘品种单产潜力,提升品种单产水平,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三)形成一批主推品种。通过政策实施,推进优良品种选育和展示示范,着力推广一批单产水平高、推广潜力大、种植户满意的玉米、水稻、大豆等优良品种,为提高我省粮食产能提供良种保障。


三、品种条件


补助品种须是201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且可以在我省合法推广种植的我国自主培育品种。大豆重点支持高产和高油高产品种,玉米重点支持高产耐密品种,水稻重点支持优质高产品种。


(一)补助品种条件

1.大豆品种条件。高产大豆品种应满足黑龙江省第一、二积温带,第三、四积温带,第五、六积温带大豆品种审定单产分别不低于205公斤/亩、185公斤/亩、180公斤/亩;高油高产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1.5%,审定单产可在对应积温带上较高产大豆品种审定单产低5公斤/亩。


2.玉米品种条件。黑龙江省第一、第二积温带玉米品种审定单产分别不低于850公斤/亩、800公斤/亩。黑龙江省第三、第四积温带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70公斤/亩。


3.水稻品种条件。黑龙江省第一积温带水稻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560公斤/亩,第二、三、四积温带水稻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10公斤/亩,第五积温带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560公斤/亩,品种品质达到国标2级。同等条件下,食味值、出糙率等特性表现优良的品种优先补助。


以上单产、粗脂肪含量等指标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


(二)推广面积要求

2023年品种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且2024年新增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相关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允许注册地不在黑龙江省的种业企业申报。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核心种源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和省专家育种示范基地推荐中的品种。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在2023年推广面积基础上,对2024年大豆、玉米、水稻重大品种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最终补助资金额度按照实际申报审核情况确定。


(二)补助方式。签订任务书后,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先行拨付70%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核定最终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推广面积依据品种年度销售数量和亩用种量核算,品种各年度销售数量和相关费用按照农业生产年(即上年10月1日-本年9月30日)核算。


六、工作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申报,所在市县把关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遴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方式开展。


(一)发布遴选通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二)种业企业申报。种业企业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需经品种权人同意。


(三)市县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品种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联合行文将市级推荐意见(附件5)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补助的种业企业及拟补助品种进行评审。同类型品种,优先遴选2024年推广面积大的品种。评审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五)签订任务书。对通过省级审核的重大品种,完成备案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具体研发推广应用方式、推广区域、资金用途、验收及考核指标等。


(六)任务实施。实施主体按照任务书内容,通过开展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严格遵循资金使用方向,达成各项验收及考核指标。


(七)项目验收。实施主体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后,由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组成工作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工作组还将对购种农户进行抽查核实,核查情况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七、监管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重大品种推广补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品种推广补助申报工作。


(二)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适时进行实地调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的申报主体,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后续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核查各地上报的相关主体申报材料和任务实施情况,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参评过程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补助资金,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企业农作物种业生产经营资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种业相关项目。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3.承诺书

4.拟建设任务申报书

5.市级审核意见函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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