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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种业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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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涉农政策 政策库 内容详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琼农字〔2024〕22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4〕198号),我厅制定了《2024年海南省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审核工作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上开展,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通知申报主体及时到网址注册申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海南省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4〕198号),2024年海南省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支持对象


1.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并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市场主体。

2.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的依托单位(多个依托单位的,仅限于第一依托单位)。


3.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的依托单位(多个依托单位的,仅限于第一依托单位)。


(二)奖补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国外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或品种的,给予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023年1月1日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并于2024年评估监测合格的,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认定的,视为评估监测合格,可申请运行经费补助。


4.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国家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认定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2023年1月1日前,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公畜站认定,并于2024年评估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认定的,视为评估监测合格,2024年可申请运行经费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开展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奖补资金申报资料:


(1)海南省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复印件;


(4)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报告复印件;


(5)2023年投入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支出费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记账凭证等;支出费用核算应与市场平均价格相当;


(6)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植保总站0898-65347769。


2.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资料:


(1)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良种良苗繁育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4)申请年度运行经费的,还需提交评估监测合格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种子总站 0898-65363216(种质资源库圃)/0898-65366484(良种繁育基地)。


3.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奖补资金申报资料:


(1)海南省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繁基地、种公畜站)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或省级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繁基地、种公畜站)认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4)申请运行经费的,还需提交评估监测合格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0898-65236587。


二、支持新品种选育


(一)支持对象


1.作为第一品种权人,品种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市场主体。


2.作为第一选育单位,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审定后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登记、认定后,第一品种权人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单个品种近三年内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


3.作为第一选育单位,水稻新品种在审定后5年内,在海南省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市场主体(不限于本省注册市场主体)。


4.作为第一选育单位,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或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通过国家鉴定的市场主体。


(二)奖补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


2.2018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审定、登记、认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2021年至2023年全国累计合法推广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品种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品种不超过100万元,不同品种可按累计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


3.2018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审定的水稻新品种,且在海南省任一年度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的,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单个品种同时符合本款2、3条奖补标准时,申报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奖励,不可重复奖励。


4.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新品种(配套系)给予500万元(牛羊)、400万元(猪)、250万元(家禽)一次性奖励,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通过国家鉴定的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每个畜禽新遗传资源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蜂蚕新遗传资源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植物新品种权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1)海南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4);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南繁管理局 0898-88564656。


2.品种审定、登记、认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1)海南省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5);


(2)申报主体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同时提供委托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认定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5)单个品种2021年至2023年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与他人合作生产经营或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可由合作或委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6)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种子总站 0898-65366484。


3.水稻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1)海南省水稻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


(2)申报主体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生产经营的,同时提供委托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水稻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5)提供年度内推广面积达15万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票据、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推广面积等证明材料;


(6)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种子总站 0898-65366484。


4.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1)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7);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或畜禽和蜂蚕新遗传资源通过国家鉴定的证明材料(如公告、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4)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0898-65236587。


三、支持南繁科技成果转化


(一)支持对象


1.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认定,并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的单位。


2.开展水稻集约化育苗、机械插秧并依法销售秧苗的单位,秧苗品种优先支持高产型品种,优先支持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介的水稻主导品种。


(二)奖补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年度展示品种(组合)数量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当年展示相关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600元,每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亩。


2.2021年至2023年期间,开展水稻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3.2021年至2023年期间,开展水稻集约化育苗,并依法繁育销售种苗,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5%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1)海南省南繁新品种展示示范和推广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8);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展示基地认定证明材料;


(4)2023年展示品种数量、展示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展示费用的相关票据、专家验收报告、开展观摩活动的宣传材料、照片等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种子总站 0898-65363216。


2.开展水稻集约化育苗并销售种苗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1)海南省水稻种苗销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9);


(2)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021—2023年种苗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4)依法繁育销售自主知识产权种苗的,还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种植业管理处0898-65919365。


四、支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主体发展


(一)支持对象


省级认定的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


(二)奖补标准


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之后,其CRO服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按相应业务年度营业收入10%给予补贴,每个档次仅享受一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0);


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2023年度南繁种业合同研发组织(CRO)服务业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省南繁管理局0898-88292737。


五、支持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


(一)支持对象


1.中国种子协会新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责任事故的本省种业企业。


2.在海南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AAA级种业企业(申报主体不限于本省注册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中国种子协会首次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海南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AAA级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奖励当年企业信用需为AAA级)。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种业企业信用资质提升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种子协会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信用证明材料;


4.在海南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厅种业管理处0898-65353792。


六、支持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支持对象


1.种业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


3.“育繁推”一体化持证企业;


4.纳入国家种业阵型的种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种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2023年研发经费增量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种业企业,按照2023年研发经费增量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按照企业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按照企业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单个主体符合上述多条措施时,就高给予奖励或支持,不可重复奖励或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认定种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纳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认定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的证明材料(如证书、公告或批复文件等);


4.2023年研发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厅种业管理处0898-65353792。


七、支持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


(一)支持对象


从事种业生产、加工、仓储、研发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在海南开展种业相关业务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于发展种业相关业务(用于种子生产、加工、仓储、研发的土地租赁、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设施设备等投入)的商业贷款超过300万元,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每个主体每年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同个项目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构建种业发展多元投融资机制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3);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种子(苗)生产经营活动的还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证明材料;


3.2023年用于发展种业相关业务的商业贷款合同;


4.商业贷款用于种业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记账凭证及附件等;


5.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厅种业管理处0898-65353792。


八、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一)支持对象


开展并购重组的种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并购海南省外非关联的具有种业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企业时,对首次达到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且并购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海南省种业企业并购重组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并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决议、并购协议、股权证明等材料;


4.申报主体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厅计划财务处0898-65203223。


九、申报流程


按照主体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在8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省外申报主体可直接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符合申报受理条件的,按程序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验收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评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支持的申报主体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省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反馈复核意见。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复核意见,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部门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拨付申报主体。


十、其他要求


(一)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政策宣传,扩大奖补资金知晓范围,发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支持对象为在海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本申报通知另有规定除外。市场主体申请以上奖补资金应当剔除财政资金投入部分。


(二)申报单位自觉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并对资金使用效率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保障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除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明确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附件:

1.海南省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奖补资金申报表

2.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良种繁育基地奖补资金申报表

3.海南省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良繁基地、种公畜站)奖补资金申报表

4.海南省植物新品种权奖补资金申报表

5.海南省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

6.海南省水稻新品种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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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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