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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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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闽建管〔2024〕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7日


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4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左右、力争达到72%。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75%。到2025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


(二)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设区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4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县城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聚焦六类工程建设,开展集中攻坚,实施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


(一)市政管网排查与病害修复


1. 建立和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市政污水管网动态更新机制。尚未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的,要落实以5-10年为一个周期的排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对前两轮排查范围不足、深度不够、建档不规范、管网“一张图”未完成等问题,逐一查缺补漏、限期整改。2024年至2025年全省排查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


2. 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接漏接等问题管网和破损检查井诊断修复更新。实施外水入渗倒灌排查治理。分年度对前两轮管网排查发现的病害实施修复,2024年至2025年完成排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400公里以上。

(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3. 近3年未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25年底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快实施污水接驳管网、沿街店面生活污水接驳口建设,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有条件的城市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厂管网互联互通。2024年至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000公里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实现动态清零。

(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城中村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4.推进城中村污水收集。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城中村雨污分流。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可结合实际情况,重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对近期已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可采取外围截污,统一纳管或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 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雨污分流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实施小区庭院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破旧管网修复和阳台立管改造,对雨水立管落地进行断接处理。

(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污水厂建设和提标改造


6.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厂。福清、晋江、闽清、漳浦、德化、仙游、政和、松溪、长汀、连城、古田、寿宁、周宁等地的1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及时新建或扩建,防止出现污水厂溢流。龙岩、泉州、宁德等城市要加快在建污水厂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7.推进重点流域内市县污水厂提标改造。南平、三明、龙岩地区的21座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一级A排放提标改造工程,要在2025年底前完工。其中,南平、永安、武夷山、清流、浦城、政和、连城等污水处理厂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到2025年底,福州、厦门、泉州、漳州、晋江、石狮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或比2022年增加5个百分点。

(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五)污水提升泵站建设

     

8.按照“厂、站、网”匹配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或扩容污水提升泵站。2024年至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提升泵站14座。新建或改造的泵站要设置水量、水位、水质等在线仪表设施,增设除臭通风和门禁围栏等安防设备。

(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配合)


(六)黑臭水体和排口整治


9. 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沟渠、点位整治。2023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上级有关部门巡查抽查发现的82个黑臭问题,相关城市要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对2024年以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沟渠和点位要纳入城市黑臭问题清单,原则上发现问题当年度要完成整治。(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10. 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地要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巡查发现的95个县城黑臭问题,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责任主体,细化整治措施。各地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城水系每半年全覆盖排查一次,确保在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牵头,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11.开展城区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摸清底数和溯源排查,明确污染源和责任主体,分类科学实施排污口消除工程。整治消除水体周边、支流及上游的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指出的沿河排口问题应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牵头)


12.严格排污和排水许可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加强城市沿河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许可管理,到2025年底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省住建厅牵头)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水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13.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省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围绕两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详见附件),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形成项目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市政管网工程和住宅小区室外管道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补助等各类资金;省级财政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结合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河长制等考核,统筹督导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年度目标(2024-2025年)


查看政策原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闽建管〔2024〕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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