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农〔2025〕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23日
河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农经发〔2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农组〔2024〕5号)要求,为引导和规范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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