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种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夯实种业振兴资源基础,根据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种业发展)申报工作。
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种业发展)包括支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加强五指山猪、海南猪(屯昌猪)、文昌鸡等3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开展生猪、肉鸡等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5年海南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国家保种场建设)申报指南》《2025年海南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开展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要求抓好项目宣传、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以正式文报送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5353792。
附件:
1.2025年海南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申报指南
2.2025年海南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申报指南
3.2025年海南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种业发展)申报书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2025年海南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支持科研单位、市场主体开展五指山猪、海南猪(屯昌猪)、文昌鸡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二、申报内容
推进五指山猪、海南猪(屯昌猪)、文昌鸡国家保种场建设,开展五指山猪、海南猪(屯昌猪)、文昌鸡等3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加强畜禽保种场的运行维护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二)申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五指山猪、海南猪(屯昌猪)、文昌鸡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二)项目申报书经所属单位或市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后,于2025年3月24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后将按照申报条件结合项目资金预算、近年项目实施成效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并对拟安排项目实施单位予以公示,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书须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353792;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办公大楼1225室,邮编:570204。
附件2
2025年海南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开展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落实《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加强国家生猪、肉鸡等战略种源基地建设,支持专业化育种和联合育种发展,构建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二、申报内容
发挥核心育种场在种源创新、利用方面的优势,开展生猪、肉鸡等主要畜禽种源的生产性能测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二)申报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承担单位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且承担过生猪、肉鸡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实施主体优先。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二)项目申报书经所属单位或市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后,于2025年3月24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将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后将按照申报条件结合项目资金预算、近年项目实施成效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并对拟安排项目实施单位予以公示,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书须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353792;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办公大楼1225室,邮编:57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