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函〔2025〕7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5〕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2025年全省“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农法发〔2025〕3号)要求,2025年,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一、农资质量执法任务
紧盯春耕春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以及主要农业投入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田的关键节点,加强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农资、农资“忽悠团”和进村入户销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持续整治。
种子执法要以玉米、小麦、大豆、蔬菜种子为重点作物品种,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牛冷冻精液、网络违规销售种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相关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农药执法要以种衣剂、生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蚊香及卫生用药为重点,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电商经营者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限用农药、隐性添加和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含以委托加工名义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以饲料冒充兽药或非法添加兽药、擅自变更标准要求生产兽药、不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等制度规定、网络违规销售兽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生产经营假劣水产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及其提取物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违禁药物、无证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不合规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要以有机肥、复合肥、微生物肥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假冒和伪造肥料登记证、应备案未备案、虚假备案等违法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任务
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规使用抗生素、上市禁用农兽药或者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问题突出区域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突出区域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药物和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牛羊主产区要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执法任务
动物检疫执法依法重点查处违规调运,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销售、收购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申报动物检疫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查验的外阜动物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交易市场为重点,在种苗繁育、调运、流通关键时期,依法严厉打击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从疫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检疫对象与检疫证书载明信息不符等违法行为。
四、畜禽屠宰执法任务
以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等为重点,依法查处畜禽屠宰企业入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耳标佩戴不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严厉打击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和储存设施,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屠宰违法行为。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任务
依法重点查处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违规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违规改变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用途,转基因生物标识应标未标、标识不规范、违规标注“非转基因”等违法行为。
六、渔政执法任务
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5”、黄河休禁渔、“清风行动2025”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黄河等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电鱼、水产养殖、渔业生产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农田地膜监管执法任务
紧盯春耕备耕、秋收等关键时期,以种植大户、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地膜违法行为。
八、工作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2025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保障,凝聚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监管机构、区域间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构等其他部门的执法合力,确保行动落地见效。同时,要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在执法中严格执行全省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办法等制度,遵守行政执法法定流程和期限,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营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认真总结、主动宣传“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的经验做法,并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3-5个分别报送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张 楠
电 话:0351-823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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