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22〕156号)要求,2025年我市计划培育5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现将培育对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乡村产业带头人。
2025年重点聚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乡村农文旅、种源农业、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生物农业等领域遴选学员。
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得重复参加培育。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学习意愿强烈、从事本市乡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 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三、培育模式
选择优质高校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完成系统培育后,颁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对学员持续开展跟踪服务、搭建交流平台。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范围与条件的带头人自愿申报,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1),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拟申报人员请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地所在区报名,由各区农业农村委进行资格初审、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面试甄选,确定培育对象。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6:30)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曾老师、陆老师 57811493
附件:1.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2. 各涉农区“头雁”培育对象申报受理联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查看政策原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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