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晋农函〔2025〕7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5〕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 兰
电 话:0351-8235726
邮 箱:sxnyzyc@163.com
附件:2025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30日
2025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严格种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5〕5号)精神,决定继续开展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活动要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露头就打”常态化监管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强化市场、企业、基地监督检查,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推进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省级制种基地县和良种繁育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一、聚焦关键农时强化监管
春秋季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严查未按规定引种备案,严打制售假劣、超出适宜种植区域销售行为。夏季开展制种基地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备案、品种真实性及亲本来源等。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支持引导制种企业申请实施种子认证。冬季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的主体,适当加大抽查频次。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任务的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
继续开展涉种案件摸底调查,系统掌握全省案件发生类型、数量、重点区域和违法主体等关键信息,指导各地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涉种案件快速有效处置。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种业市场监督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治,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公开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和违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广泛收集违法线索,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对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处置。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品种审定“两个通道”整治
严格品种来源真实性核查,优化品种试验方案。持续整治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联合体试验,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从严查处弄虚作假等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仿种子”品种清理。加快修订我省小麦品种审定标准,与国家级品种审定标准衔接,提高品种审定准入门槛。
四、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整治
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督促网络售种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销售备案制度。加大网络售种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线上购种检测与线下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销售种子质量进行抽检,及时查处网络违规售种等行为。强化案件线索收集和信息共享,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优质企业入驻。
五、开展牛冷冻精液专项整治
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对辖区内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严肃依法处理。探索“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冻精、未经审批进口冻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引种、生产经营、推广开展全过程技术指导。提高人工授精员队伍技术水平,指导规范使用牛冷冻精液。
六、开展马铃薯种薯和食用菌菌种专项整治
聚焦省级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等区域,在生产、仓储和销售环节,重点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备案情况,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马铃薯种薯市场秩序。聚焦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单位,以香菇、草菇、滑子菇、黑木耳、羊肚菌等为重点,重点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和备案情况,促进菌种市场规范。积极探索马铃薯种薯和食用菌菌种有效监管方式,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制定出台省级农作物库圃管理规范。落实新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玉米、水稻、油菜等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标准样品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品种标准样品清理,推动建立健全“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品种身份证管理。落实国家种子认证相关制度规范,继续在全省推广种子认证技术。
八、继续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查
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重点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条件资质和生产经营行为三方面情况。以种业大数据系统2024年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统计信息为基础,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经核对确实不再开展生产经营的,以及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九、加强种子检验机构管理
强化检验机构考评专家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机构考核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种子检验机构相关负责人专题培训,提升检验机构管理运行水平。指导辖区内种子检验机构开展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组织辖区种子检验机构积极参加部级能力验证和监督抽查,接受部级专项检查,对于部级反馈的验证抽查结果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导种子检验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实化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强化舆情监测研判,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抓好组织落实。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调研指导和监督抽查。市县两级要按照部署抓好具体任务落实落地,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厅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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