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闽农种业〔2025〕4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2025年福建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福建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露头就打”常态化监管,开展品种审定“两个通道”专项整治及登记品种“仿种子”清理和网络售种专项整治,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为推进我省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国家级制种大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均达到100%,种子企业、经营门店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露头就打”常态化监管
1.强化种子质量全程监管。聚焦关键农时,合理安排种子监督检查,春秋两季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严查未按规定引种备案和超出适宜种植区域销售行为。夏季开展制种基地检查,采取省市县联合检查、地区间交叉检查方式,重点检查种子生产备案、品种真实性、亲本来源和苗期转基因成分等。冬季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等,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于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适当加大抽查频次。鼓励国家级制种大县、主要制种基地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参加种子认证,优先采信认证种子。
2.加强种畜禽和食用菌菌种监管。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25年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和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做好牛冷冻精液进口初审。紧盯生产用种安全,开展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资质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以及是否建立规范的菌种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3.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涉种案件分析调查,系统掌握我省种业案件发生类型、数量、重点区域和违法主体等关键信息,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涉种案件快速有效处置。夯实执法保障,结合执法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线索深挖彻查,坚持从严从快处理。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实现“一处发现、多地联查、全程查处”。强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形成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强烈震慑。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打击合力。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品种审定“两个通道”专项整治及登记品种“仿种子”清理。严格品种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品种试验申报审查和过程监管,申报过程重点审查申报材料、品种来源、联合体成立情况,监管过程重点检查联合体试验点的田间现场实施情况及观察记载数据、有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违规主体进行处罚。严格按标准开展品种审(认)定、登记,加快新品种宣传、展示与推广,促进增产增收;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协助全国农技中心做好登记品种“仿种子”清理,确保品种推广安全。
2.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整治。利用主要电商平台共享数据,建立网络售种生产经营者台账,精准掌握网络售种主体信息,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网络售种抽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和标签标识等,督促网络售种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和经营备案有关规定,杜绝无证和未经备案售种、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打基础管长远工作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宣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审查规范、新修订的玉米、水稻、油菜等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法规宣传培训。调整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简化审批流程。制定出台《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2.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继续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查,重点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条件资质和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以种业大数据系统2024年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统计信息为基础进行核实。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核实不再开展生产经营的,以及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撤销。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落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配套审查规范,应用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3.加强种子检验机构管理。指导全省种子检验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省种子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运行管理规范、检验报告规范及体系规范性。对于运行不规范的、能力验证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依法撤销资质。
三、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持续加强种业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实化细化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相关建议和两个以上案例,于12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其中行政处罚案例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黄杨
电话:0591-87851845 邮箱:fjzygL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蔡斯雨
电话:0591-87846218 邮箱:fjzfzd123@163.com
省种子总站 陈其俊
电话:0591-87810049 邮箱:cqj010@163.com
省食用菌总站 李昕霖
电话:0591-87883691 邮箱:fjsyj801@163.com
【查看政策原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