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5〕15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扶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25〕3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5年海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海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扶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25〕3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谷物、甘薯、花生三大作物为重点,依托粮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粮油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选用高产优质作物品种、推广应用绿色高产稳产技术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推进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落实面积达22万亩以上。
二、资金分配与使用
2025年安排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共2200万元,其中:海口市129.5万元、三亚市34万元、儋州市222.7万元、琼海市89万元、文昌市370.7万元、万宁市179万元、定安县35.7万元、屯昌县16万元、澄迈县69.5万元、东方市511万元、乐东县24万元、昌江县172.8万元、陵水县75.5万元、保亭县10万元、琼中县14.6万元、白沙县66.8万元、临高县158.6万元、五指山市20.6万元(资金分配和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落实面积任务表见附件1)。
奖补资金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下达,并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奖补标准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单产提升落实技术等因素,根据省级确定的单产提升技术落实情况按照每亩不超过100元进行奖补,各市县可结合奖补资金总体规模,在省级确定的单产提升技术内容上,新增单产提升的补贴环节和补贴标准,对单个主体要设置奖补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具体由各市县研究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县域内同一个主体不得重复补贴。
三、实施范围
(一)支持主体。奖补对象应为从事谷物、甘薯、花生规模种植(谷物和甘薯10亩以上,花生5亩以上)的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不得与承担本年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二)实施内容。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要积极探索总结良田良种良法良机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并指导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实施推广,推动本地区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谷物上,优先支持种植“11+2”高产优质水稻品种规模主体,即“11”是2024年水稻主导品种9个和2025年水稻主导品种2个(去除重复,见附件2),“2”是指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区主体种植习惯和环境等因素,筛选适宜本地区种植的高产优质品种2个,各市县推广种植的2个品种要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增产稳产技术上,重点支持开展“三虫两病”预防和控制,在水稻生长关键时期(如抽穗前后),施用氨基寡糖素+水溶性硅钾肥+氨基酸水溶肥+磷酸二氢钾。甘薯上,重点支持用于甘薯小象甲防治,在甘薯移栽前使用绿僵菌或白僵菌对土壤进行处理,在插植薯苗时垄面均匀撒联苯·噻虫嗪颗粒剂。花生上,重点支持花生种衣剂拌种处理、叶面肥喷施和病虫害防治(必要时)等措施。
四、实施程序
按照细化方案、申报审核、过程记录、督导检查、测产核实、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
(一)细化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本通知下发后20天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县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关键技术、单产目标、操作程序和奖补标准等。实施方案印发前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印发后正式文件(扫描PDF)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申报审核。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粮油种植主体名称、所在位置、种植品种、种植面积、落实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拟补贴的规模种植主体名单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县为单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过程记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主体加强田间管理,落实省级高产高效技术和市县级高产高效技术(如有),以照片(水印相机)、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主体采取“一主体一档案”的记载要求,建立生产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特别是关键技术落实的佐证生产信息应作为奖补的一个重要依据,档案统一由市县农技中心留存保管。
(四)督导检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时和生产实际,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查看主体生产档案、田间生产等情况,确定种植主体能否享受奖补。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取消奖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3年内不得承担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测产核实。作物收获季节,项目主体应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必要时,由乡镇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申报规模种植主体总量的20%,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六)资金拨付。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核实情况,确定享受奖补的种植主体,并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主体名称及拟获得奖补资金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筹划,广泛动员,严格监督,规范操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保障中央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完善记录、照片、视频等关键技术佐证材料,并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大面积均衡增产。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评价审计,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认真核查项目实施主体的全程档案,准确评估技术应用、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保证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成果真实可信、奖补分配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并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并于11月底前将全面总结(项目申报主体情况、资金支出情况、成效、主要做法、下步计划和问题建议等)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种网络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形式,传播好经验、选树好典型,营造推广技术、创造高产、争做先进的单产提升学习竞赛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汤雷雷,65339342;省财政厅李克楠,68530013。
附件:1.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分配和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任务表
2.11个高产优质水稻主导品种清单
3.2025年市(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4.规模种植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2025年海南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