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晋农函〔2025〕110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5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引导推动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快发展,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健全,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秸秆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持续改善,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一)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从我省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出发,转变思路,指导推动各地根据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模式,促进秸秆转化增值。以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为抓手,以秸秆饲料化模式县建设为引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构由肥料化向饲料化利用方向转变。一是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结合我省雁门关农牧交错带、晋北地区畜牧养殖传统和黄金养殖带优势,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健全秸秆饲料收储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加快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逐步建立秸秆饲料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资源跨县区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带。二是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成型燃料、沼气、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替代传统散煤、薪柴等,提升农村清洁能源比例。总结推广适于农户分散炊事采暖、社区集中供暖、园区供气供热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鼓励探索秸秆制生物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三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深耕翻埋、碎混、覆盖、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在春耕、三夏、秋收等关键农时,组织开展秸秆科学还田田间技术指导,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的应用覆盖率。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四是提升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能力。支持发展秸秆食用菌基质、秸秆制糖、清洁制浆造纸、生态板材等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向,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加大对秸秆高值利用技术改良、装备升级等支持力度,培优扶强一批利用量大、技术先进、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链主”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具有创新研发、成果转化、规模生产等功能为一体的秸秆产业园区。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5年,我省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打造1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3个秸秆饲料化模式县、1个秸秆还田沃土模式县、1个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培育一批专业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产业化利用主体。
(三)提高秸秆收储质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提高离田效能,鼓励低留茬作业(原则上留茬高度不高于15cm),做到秸秆资源应收尽收。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培育收储运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秸秆资源禀赋、秸秆产业发展特点等,统筹构建标准化的收储中心和收储点,打造秸秆收储运典型模式,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供应能力。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
(四)优化秸秆资源台账。严格落实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认真调查、统计、分析秸秆资源数据,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际情况。做好2025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报送机制,以县为单位,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规范开展县域基本情况、农户利用、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采集、填写与报送等工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数据报送。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市级要加大数据抽查核实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台账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
二、有关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推动,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监管,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以及绩效评价。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压实相关单位和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作用,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探索利用金融、保险等工具,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创新形式和内容,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作用,报道有关工作成效和实施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山西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山西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省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及实施区域
2025年,在秸秆资源量较大县中,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市级遴选推荐、省级评审确定”程序,确定广灵县、灵丘县、应县、临县、长子县、壶关县、泽州县、浮山县、芮城县、平陆县10个县(市、区)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县为单位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变肉”“秸秆变奶”等秸秆高效离田和高值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广灵县、临县、平陆县为秸秆饲料化模式县,泽州县为秸秆沃土模式县,浮山县为秸秆能源化模式县。
二、项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主体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各重点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45%,5个模式县补助资金主要于相应方向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中心(站点)费用(含秸秆存储加工场所消防预警和消防设施设备等费用)、秸秆收储及利用设施设备保险费用、离田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还田作业费用、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享受了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不能再叠加享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补贴。各重点县与补贴主体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补贴设备服务年限、服务范围、使用计划和收益预期等规划性条款,确保补贴设备能够长期服务于项目目标。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设备的监管力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制作设备管理铭牌并锚固于设备显著位置。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提高离田效能。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减少秸秆打包带土,示范推广高效收储运设施设备,降低离田成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
(二)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在广灵县、临县和平陆县开展秸秆饲料化模式县建设,通过健全收储运体系,以饲料化为主导方向,大力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在泽州县开展秸秆沃土模式县建设,打造秸秆高效还田千亩以上展示区,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程,带动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在浮山县开展秸秆能源化模式县建设,结合2025年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计划,示范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模式。
(三)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测算和秸秆还田监测评价。每个重点县要对区域内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长子县、壶关县、泽州县、浮山县、芮城县、平陆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每县布设2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至少连续3年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重点评估秸秆还田对耕地质量、作物生长和病虫草害发生等方面的影响。
(四)强化技术培训和宣传引导。采取邀请专家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离田高效利用、科学还田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网络、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提高农户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有关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重点县按照省级方案部署要求,高质量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安排等,适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批复重点县实施方案,指导重点县统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工作措施,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调度,推动任务有序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重点任务、实施内容、实施要求、补贴标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绩效要求等内容。方案批复后要在县级政府网站或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批复后的县级实施方案在2025年6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12月底前报送项目自评估表(详见附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项目程序和资金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25年12月底前拨付进度达到80%以上,2026年3月底前达到90%以上。
附表: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自评估表
【查看政策原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