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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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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实施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整省试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我厅制定了《甘肃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请各项目县(市、区)以及嘉峪关市、兰州新区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1日


甘肃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和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两项重点任务,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2025年,全省共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5140万元、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A)274万亩。其中丘陵山区81万亩。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见附件1)下达的任务面积。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5、0.26、0.13和0.26。要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2025年带动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3600万亩次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发展到2.16万家以上,争取各县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当地耕地面积的50%以上。推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度,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及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在小麦、玉米(玉米制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过程中,在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予财政补贴。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等服务模式,有效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要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二)实施区域。项目实施要服务于粮食生产和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兼顾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粮油、种业、马铃薯三大产业集群先行基地建设。2025年项目资金原则上要全部用于粮食作物生产,要向丘陵山区倾斜。项目实施区域要优先选择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小麦、玉米(玉米制种)主生产区,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片带,马铃薯绿色标准化示范片带、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确定本区域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优先支持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耕种管收地种肥药”集成技术应用推广、外部性特征强和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环节以及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仓储烘干等环节。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项目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0元。各项目县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对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对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五)补助方式。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县可结合实际,创新补贴发放方式,研究制定具体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科技到位率、托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充分调动小农户、服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流程


(一)选择服务主体。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公开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原则上要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记录,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项目县区要公开、公示主体遴选条件、主体遴选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各项目县要参照农业农村部制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地的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和服务标准。选定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相关要求提供相应作业服务。各项目县区要加强作业质量监督,督促指导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


(四)兑付补贴资金。项目县区要及时组织验收,对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进行科学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对补贴资金兑付缓慢、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县,下年度将调减或不予安排项目资金。项目县要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五)开展绩效评价。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照《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项目县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及时填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原则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项目县区要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等信息,切实提升项目实施透明度。


(二)强化服务质量监管。项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北斗监测数据可直接作为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没有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要逐步创造条件,加快平台建设,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必须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要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抓好实施过程管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落实与过程管控,常态化监测农业社会化服务目标任务落实及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市州要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县区要及时掌握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上将适时开展抽查。


(六)总结报送相关材料。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pdf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电子邮箱:zpgsnmt@126.com)。今年第一批(提前批)资金下达后已出台实施方案的项目县,请以补充任务通知或方案等形式及时将第二批任务落实到位。各项目县自评总结报告、绩效评价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pdf版及电子版)。


附件:1.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2.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3.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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