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种〔2022〕9号)关于支持品种推广后补助的相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5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 陶祥 0871-63116835
省财政厅 李艳芳 0871-63644045
附件:2025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2025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种〔2022〕9号)关于支持品种推广后补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品种
省内自主选育的农作物品种。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突破性新品种。对优质稻、小麦、油菜、咖啡、月季、三七、红花(中药材)突破性品种实施推广后补助,遴选5个,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优良大品种。对推广面积大、经济效益显著的优质稻、马铃薯、小麦、蚕豆、油菜、甘蔗、咖啡、月季、三七、红花(中药材)优良大品种实施推广后补助,遴选10个,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品种独立选育完成人或第一选育完成人,3年内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品种须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审定、登记或鉴定(认定)证书,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突破性新品种推广后补助的品种,须是2019年以来通过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审定、登记或鉴定(认定)的品种,在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观赏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2022—2024年推广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优质稻每年不少于2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8万亩;小麦每年不少于1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5万亩;油菜每年不少于10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40万亩;咖啡、三七、红花每年推广面积不少于1000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5000亩;月季每年交易量不少于5万枝,且累计推广交易量不少于100万枝。
(四)申报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的品种,应在品种推广面积、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022—2024年每年推广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优质稻每年不少于3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10万亩;马铃薯每年不少于15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50万亩;小麦每年不少于7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23万亩;油菜每年不少于10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40万亩;咖啡、三七、红花每年不少于1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3万亩;甘蔗每年不少于5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18万亩;蚕豆每年不少于3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12万亩;月季每年交易量不少于50万枝,且累计推广交易量不少于300万枝。
(五)品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缺陷,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六)每个单位每一种作物最多只能申报2个品种,且同一品种不能同时申请两类补助。对以往年度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推广后补助奖补的品种不得再次申报。
(七)从省外购买的品种、外资企业或国外代理企业在国内申请保护的新品种均不得参与申报。
四、项目申报、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5年6月 20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农作物突破性新品种、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2、3),并按照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同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邮箱:ynzyglc@163.com),向省财政厅提交PDF版(发送至Liyf1829@163.com,标题标注“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社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进行核查,申报主体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未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已整改的,须由申报主体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会同财政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品种推荐上报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县级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对企业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同步在线审核。
(四)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围绕推广面积、适宜区域、产量、品质、抗性、效益、获奖情况等方面对申报品种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及奖补名额择优确定奖补对象。于2025年8月10日前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为加快资金拨付下达,对超过时限未提交省财政厅复核的,省财政厅不予受理。省财政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于2025年9月10日前对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请拨函,其中,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省财政厅根据资金请拨函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省农业农村厅,再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属于事业单位的,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资金请拨函拨付下达。
五、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省农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2.云南省农作物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表
3.填表说明
4.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