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种业字〔2025〕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有关种业企业:
为高质量完成国家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邹晓琳,0531-51789259;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马腾,0531-51789177;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刘怡,0531-51769783;
申报材料联系人:何艳芳,电话0531-81608098,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邮箱:heyanfang@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30日
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国家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政策,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导、农户受益原则,强化结果导向,采取“先推后补”的方式,先劳后得、多劳多得,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综合抗性优、推广潜力大的农作物重大品种实行补助,向前带动企业深化科企合作,提升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稳定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小麦补助品种新增推广面积64万亩以上;玉米补助品种新增推广面积180万亩以上。
三、品种要求
申报品种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具备高产、稳产、广适、多抗、优质等性状优势,已有较大推广面积或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在国家、省品种展示评价中综合表现突出。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品种,以及国家育种联合攻关、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相应作物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小麦:2020年1月1日之后审定,2024年山东播种面积超过50万亩,新增推广面积超过20万亩,且没有享受2024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政策的品种。
玉米:2017年1月1日之后审定,2024年山东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或2021年1月1日之后审定,2024年山东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的品种。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种业企业,且种业企业注册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侵权假冒行为、无因品种原因造成重大生产事故,在省级以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现象。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经品种权人书面同意。
坚持扶优扶强,突出企业综合实力和研发实绩,优先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允许注册地不在山东的种业企业申报。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实施要求等,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二)组织企业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申报品种原则上应为推广目录内品种。申请小麦品种补助的企业,于6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2025年山东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附件1);申请玉米品种补助的企业,于8月2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书》。
(三)组织情况核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指导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重点核查新增推广面积、品种性状表现、配套服务情况、服务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等情况。相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的核查任务,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核查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核查情况报告。申报企业开展审计工作前,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四)组织项目综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结合市县核查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分档(综合评价指标见附件2),核定新增推广面积。排序分档由专家根据企业科研育种能力、单产提升效果、示范推广情况、配套服务质量和助力农民增产增收等情况评价确定。核定新增推广面积主要依据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台账、经销商备案数据、种子管理机构统计数据、市县核查情况等综合认定。评价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补助资金核定拨付。省级根据当年项目资金总量和新增推广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基准亩均补助标准,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0元。根据综合评价档次和新增推广面积,核定相关企业补助资金数额。对通过认定的一档主体,按照基准亩补助标准×新增推广面积予以补助;对通过认定的二档主体,按照基准亩补助标准70%×新增推广面积予以补助。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导落实,定期调度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情况核查、协调服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安排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要着眼充分发挥政策成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种子供应质量;要服务大面积单产提升,协调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主产县作为重点推广县,打造一批百亩田、千亩方;要依托省级以上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加强示范推广,举办观摩、交流、培训等活动,申报企业应在重点推广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开展测产工作,加快推动良种更新换代;要及时跟进技术服务,围绕精量播种、田间管理、绿色防控、减损收获等,集成推广有效技术模式,帮助种植户解决生产难题。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档案,特别是供种数量、区域面积、用户信息、配套服务等情况,确保全程可追溯、可印证。对补贴种子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发生生产重大问题、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补助资格,追究责任,相关企业纳入“黑名单”,取消国家和省级种业相关项目申报资格、暂停参加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
(四)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按要求做好政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总结宣传。要认真总结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的有效做法,形成经验模式;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政策实施成效;要积极挖掘宣传良种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典型案例,营造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 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2.2025年山东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综合评价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