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科发〔2025〕6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6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9号)要求,为科学推进我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我厅制定了《甘肃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村能源资源服务总站 蹇 乐 0931—846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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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甘肃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甘肃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分配表
3.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级实施方案(模板)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
甘肃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科学推进2025年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支持15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重点聚焦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培优扶强秸秆加工利用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产业,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构建以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绿色种养循环模式,示范带动全省秸秆利用产业水平稳步提高,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农用优先。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坚持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装备、工艺的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利用产业发展,实现要素合理流通、循环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产业导向、重点突出。聚焦秸秆饲料化利用,在我省草畜养殖优势区和秸秆资源大县,以集约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为主要目标,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能力,实现“秸秆变肉”“秸秆变奶”,打造集中连片、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区域秸秆饲料化利用典型样板。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理念,政府、市场两手并用,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积极性,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打通利益链,延伸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支持永登、永昌、清水、武山、玉门、金塔、敦煌、肃南、民勤、古浪、安定、通渭、西和、华亭、东乡等15个县市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县9个,饲料化利用模式县5个、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1个),各重点县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区域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秸秆离田效率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高,构建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和产业发展路径。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秸秆饲料产业培育。立足我省秸秆资源禀赋和草食畜牧业产业基础,加快秸秆养畜产业培育,在陇东、河西走廊等养殖优势区,通过建设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加强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霉发酵、颗粒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秸秆转化高值饲料试点示范。探索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带动模式,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秸秆利用量大、示范带动力强的秸秆饲料化利用“链主型”企业,提升饲料化加工利用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建设配套秸秆饲料加工中心,推广“养殖基地+秸秆饲料车间”一体化模式,形成聚合效应和品牌效应,牵引带动全省秸秆高值化饲料产业提质增效。
(二)推动秸秆离田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等能源化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分类推广“生物质燃料+清洁炉具”分户取暖、社区集中供暖、园区供气供热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减排降碳。支持以秸秆为原料加工有机肥和生物炭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固碳能力。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菌棒(袋)、育苗基料、花木基料等技术应用,鼓励采用先进原料化利用工艺技术,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生态板材、非木浆纸、降解膜、餐具等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秸秆高值转化。
(三)优化秸秆收储运营模式。鼓励各重点县根据种植区域、交通条件、企业布局等情况,推行“公司+经纪人”“公司+收储运主体”“公司+基地”的“1+X” 集约化收储运营模式(即以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为中心,在合理半径内布设秸秆收储(中心)站点,或由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或专业秸秆经纪人进行收储),建立健全“县域龙头企业+乡镇标准化收储中心+村级固定收储点”三级储运体系。推动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农事服务中心、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降低收储运营成本。因地制宜推广田间搂草、捡拾、打捆、叉装、转运等设施设备,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降低打包秸秆含杂量,提升收储质量。
(四)强化模式创设引领。以秸秆高值高效利用为导向,积极开展模式创设。秸秆饲料化利用模式县和能源化利用模式县,要将资金主要方向用于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领域。其余重点县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集成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探索总结具有区域特色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形成可持续的多元利用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主导产业。
(五)探索秸秆科学还田。聚焦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碎混、深翻等还田技术措施,集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探索农机农艺融合的区域秸秆还田综合方案。在山丹县建立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常态化监测,积累秸秆还田生态效应长期监测数据,为我省优化还田技术模式,科学制定还田制度提供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
(六)提升台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流程,探索收获季实时采集填报台账数据,提升数据报送时效性。进一步加大数据抽查审核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每个重点县选择2种主要农作物,开展草谷比测定和秸秆可收集系数测算工作,为我省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类的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提供丰富的基础样本数据。
四、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
按照《甘肃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料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重点对参与秸秆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主体进行补助。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设施建设补助不超过其总金额的40%;用于设备补助不超过其总金额的60%(户用炉具补贴比例最高为75%),已享受农机补贴的设备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主体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全株青贮玉米、尾菜、牧草、林业剩余物等与秸秆无关的补贴。
(一)秸秆能源化利用。按照每1000吨生产能力补助15万元的标准,年产5000吨、10000吨、20000吨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工程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75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对年产30000吨及以上(按整万吨计算)的大型秸秆成型燃料工程,建成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30%给予补贴,每万吨产能补贴额度不超过80万元。生物质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按照锅炉(不含除尘设备)实际采购价格的50%予以补贴,单个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85万元。户用生物质炉具,给予实际购置价格75%的补贴,原则上生物质烤火炉每台不超过750元,户用生物质水暖锅炉、生物质热风炉每台不超过2100元。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对新(改、扩)建的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1000吨秸秆10万元的补贴,青贮、黄贮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其他饲料加工工程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其他秸秆综合利用。对新(改、扩)建的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其他类型能源化利用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1000吨秸秆10万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化秸秆收储运中心和收储点建设,配套购置秸秆捡拾机、打捆机、粉碎机等设备。对新建、扩建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站点),根据秸秆收储能力,按照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以上补贴内容,高出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配套和企业、农户自筹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强化协调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把控好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支付和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相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辖重点县项目建设开展全过程督促指导。
(二)科学编制方案。重点县要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为主要目标,科学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参见附件3),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进项目实施。2025年第二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务于5月30日前将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项目批复下达后,各重点县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县级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资金等信息的事前和事后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重点县与项目承担主体要依据目标签订责任书或协议合同,按规定组织开展相关设施设备采购,采购的设备应达到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要求。项目承担主体要与供货企业或工程队(企业)签订施工(采购)合同,强化实施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于新建、改扩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和收储运站点,要督促项目承接主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化设计,办理安评等相关手续。要加强对台账真实性、准确性的管控力度,确保资金补贴规范标准、额度清晰透明,保证财政资金发放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四)规范资金使用。各重点县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推动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项目资金违规使用,坚决防止和严惩套取、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对于往年建设的设施、已享受过其他项目奖补等情况的,不得重复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重点县要建立日常监督和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秸秆收储利用明细台账,规范秸秆收购凭证(农户秸秆收购清册、出具的磅单、企业结算凭证)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导向,及时客观地总结分析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确保生产安全。
(六)做好宣传总结。各重点县要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在项目实施年度至少开展1次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宣传,并于2025年9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中期报告,12月15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清单、县域主推技术和县域典型模式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查看政策原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