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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场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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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经发〔2025〕3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效应,促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要求,现提出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5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80万元,对全省14个市(州)20个县市区的136家家庭农场给予奖补支持(见附件1)。奖补对象应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完成申领“一码通”并注册应用信息化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

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 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 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制度健全有效。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家庭农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收支、库存等记录


(三)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和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合作经营、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增收。


(四)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2025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县区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每个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内容。近三年内已安排本专项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项目实施管理


(一)遴选主体。实施主体遴选按照“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级筛选”的程序开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和条件,家庭农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经乡镇审核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支持条件确定遴选标准,对照标准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名单及资金使用用途公示7天后,制定本地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7月30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县区实施方案,填写《示范家庭农场扶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地走访、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及项目自评工作,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家庭农场培育任务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家庭农场名录管理,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跟踪调度工作。


(三)总结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进行实地审验和签字确认,待票据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送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市州要对项目总结验收和资金拨付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兼顾项目的质量监控和实施效率,确保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对拟奖补的家庭农场,要严格履行资格审查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公告公示链接要留存备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二)强化示范引导。要切实发挥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对于全省家庭农场数量质量双提升工作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家庭农场立足产业基础和优势条件,向产加销延伸产业链条,向生产服务、电商营销拓展经营范围,积极承担新型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的项目任务,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的运营质量、经营质效。同时,各地应了解掌握家庭农场产业类型、发展规模及生产经营方式等情况,利用惠农支农项目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并及时总结提炼上报家庭农场在项目实施、示范带动、参与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树立县域样板。实施全省首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榆中县、金塔县、甘州区、天祝县、清水县、庄浪县等6县区,应推动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家庭农场规范化生产经营水平,通过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2025年10月底前开展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 系 人:刘瑞雪    

联系电话:0931-8179203

电子邮箱:283844687@qq.com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汇总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3日


查看政策原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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