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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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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动农户实施方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制定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方式


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1680万元,对种粮大县、特色产业优势县区、合作社培育成效显著县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县区等46个县区和嘉峪关市、兰州新区的168个农民合作社进行奖补,每个合作社定额奖补1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加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健全完善财务制度等方面,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规定,对2024年项目资金支出率较低的14个县区不安排项目资金。


二、扶持对象


采取合作社自主申报、县区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依法依规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和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记录准确规范,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实施要求、监管措施。做好政策协同衔接,避免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30日前汇总有关县级实施方案(含实施方案公示信息)报省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二)抓好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区做好主体申报、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上传支付凭证。对2024年、2025年获得奖补支持的合作社,承担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合作社,要于6月30日前全部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动态监测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情况。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明确项目资金分配、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规范。对拟奖补的合作社,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做好项目总结。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025年12月15日前汇总县区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相关数据材料上传gsnjc@126.com电子邮箱。


(五)加大培育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要将“五有”合作社占比达到65%以上、联结小农户占比达到43%以上,作为合作社规范提升的年度目标,支持和引导合作社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合作社特别是原有各级示范社录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高单产及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典型案例的通知》(农办经〔2025〕2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围绕农民合作社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地方政府广泛引导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以及加强联合合作,健全联结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重点方面,发掘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高质量的典型案例,于6月30日、9月30日前分批报省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厅将遴选优秀案例上报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和有关新闻媒体,并转发全省各地借鉴推广。


联 系 人:康健

联系电话:0931—8179116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3日


查看政策原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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