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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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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引领服务提质增效。完成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14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依据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申报情况并结合实际,在万州、黔江、涪陵、九龙坡、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铜梁、璧山、潼南、荣昌、开州、梁平、武隆、城口、丰都、忠县、垫江、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万盛等34个区县实施。优先覆盖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域。聚焦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推广问题。水稻重点支持耕地、机械化育插秧、机收、烘干等环节;玉米、油菜支持机械化耕地、收割、烘干等环节。


(二)服务主体。各区县因地制宜细化承担项目服务主体选取标准,明确程序,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区县选择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与其他服务主体同等对待,一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指导。


(三)补助标准。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可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可综合考虑本地承包地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作出规定,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各区县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同一县域内,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应统一。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以补助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各区县依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小农户的范围,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认定为小农户。


(五)信息公开。各区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等信息,公示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示接受服务的对象、拟补助面积和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


三、实施要求


(一)做好项目方案编报。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部门,要牵头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根据目标任务,牵头编制县级总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流程等,将供销系统实施的项目内容一并纳入。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本方案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县级总体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二)完善服务主体名录。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村村旺农服通”应用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各区县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全部录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贴套贴、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理出库,纳入“黑名单”,连续5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区县要将服务主体名录信息连同实施方案一起报送备案,同时将其中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三)用心用情组织发动。帮助农民算好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村为单元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引导采取“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严格管控服务质量。各区县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项目资金用途。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是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只能补助服务对象或服务主体,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是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狠抓补助资金兑付。切实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可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区县供销部门组织的验收视同为自验,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禁迟拨滞拨、拖欠补贴资金,切实保护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服务主体开展服务的积极性。


(七)探索服务上线试点。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运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减少服务各环节尤其是验收环节工作量,2025年在万州、黔江、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铜梁、潼南、垫江10个区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所有服务主体(包括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必须全部参与全流程上线试点工作。各项目承担区县要抓好《关于推广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的通知》(渝供发〔2025〕15号)落实,尽快组织服务主体使用,技术支撑单位要及时组织技术培训。


(八)夯实项目基础工作。各区县要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规范项目实施。强化工作进展情况调度,注重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进展掌握,情况梳理,并按时高质量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抄送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年度绩效自评,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服务对象等信息,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做好项目全过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


附件:

1.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表

2.XX区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XX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4.XX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5.村镇核实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查看政策原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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