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高质量谋划和实施2026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现开展2026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储备要求
(一)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一是储备原则。体现优势特色。项目所选主导产业应聚焦稻谷、大豆、油菜、牛羊、生猪、淡水养殖、棉花、乳制品、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品类,休闲农业不得作为主导产业,所选主导产业应具体到品类,不得笼统按粮食、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项目储备限制条件。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重大财政资金违纪违规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或财政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区),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每个县推荐强镇数量不超过1个,已实施过国家或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的镇(乡)不得申报,前期实施效果不理想的产业强镇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申报,产业强镇项目正在实施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待正式申报时完成了项目建设并完成资金拨付的县(市、区)动态储备,城关镇、国家级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不得申报。
二是储备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同时,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已经解决了项目用地、环评等问题。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明确为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产业。产业规模较大,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域至少要有1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且原则上要求生产、加工环节在当地。镇域内从事主导产业的实施主体发展意愿强烈,自筹资金到位。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8:1以上,对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不作要求。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是支持方向。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培育产业强村。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充分挖掘农业产业、乡村资源、生态文化等多种价值,拓展特色种养、特色加工、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科普教育、乡村美食等新场景,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每个强镇项目培育2个产业强村。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探索适宜已摘帽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让致贫风险较大的农户稳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建设模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是资金安排。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300万元、7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要按照不低于1:3比例撬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申报的乡镇要培育2个产业强村,每个强村的支持力度不低于200万元,总共不低于400万元;第一期每个强村不低于60万元,总共不低于120万元。
五是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项目资金不得过于分散、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和绿化养护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生产资料、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重复安排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内容。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项目储备,根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项目储备应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支持方向。储备项目要是明确的农业产业品类,不得笼统申报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性产业类别,原则上参与项目实施的县(市、区)不少于3个、不超过5个,拟储备的品类由设区市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要充分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拟储备产业在全省范围内优势明显,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较高。项目县之间应实现产业链上的功能互补、分工明确。设区市和项目县对该产业有完善的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市域范围内主体活跃、类型丰富,组织化程度高,产加销衔接紧密。市域范围内从事该产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通过订单生产、入股分红、带动就业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产业集群的市域范围内应至少有1家国家级龙头企业或3家省级龙头企业。行政部门不得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事业单位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设施,不得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转包、分包。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应参与项目实施的意愿强烈、自筹资金到位,且已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用地、用能、环评等基础条件。
三是资金安排。参照2025年资金安排情况,市级储备按2026-2027年6000万元、2028年7000万元、2029年7000万元进行资金安排,其中2026-2027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要确保符合实际,2028、2029年项目安排可根据实施主体情况进行预估。原则上支持企业的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该企业项目总投资的25%,同时要积极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科研院所等多元化主体参与,安排给企业的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批次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80%,安排给单个县的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批次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50%,对单个主体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批次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20%。
四是负面清单。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应集中力量支持示范作用强的项目,不得“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项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办公或试验耗材,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省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五是限制条件。发生过重大农业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侵占农民权益、重大负面舆情等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虚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县(市、区),不得参与集群项目建设。前期集群项目实施情况不理想的县(市、区)不得再参与集群项目建设。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储备的2类项目均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竞争遴选类项目,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仔细对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合理谋划储备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申报条件、支持方向、资金安排等要求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6年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加强宣传。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储备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将储备内容充分告知县域(镇域)范围内与申报产业相关的全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主体,做到“应知尽知、应储尽储、应申尽申”。
(三)及时报送。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县(市、区)填写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储备表(附件1)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表(附件3),同时拟参与项目实施的实施主体要出具承诺书(附件2、4)。项目储备表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后,于7月18日前报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冯上金、龚键,0791-86234797。
附件:
1.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储备表
2.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表
4.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