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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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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许可字〔2025〕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5年7月8日                  


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农药经营审批流程,让农药经营者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鼓励现行,聚焦开设农药经营门店“材料多、环节繁、跑动频”等问题,将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新设等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农药经营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助力全省农药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二、事项范畴


农药经营“一件事”以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为基础,集成办理相关服务事项,各市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动态管理。


1.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新设。


三、工作任务


(一)线上线下融合推进

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农药经营‘一件事’”主题模块,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农药经营‘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整合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服务资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延伸服务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二)优化事项办理流程

引导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以实现营业执照信息核验。探索“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对非核心材料缺失的,允许经营主体承诺后先行受理、5日内补齐补正;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办理标准,实现“流程可视化、操作标准化”。


(三)强化数据共享应用

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等信息实时共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减少纸质材料流转,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部门

负责在线下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农药经营“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根据职责分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配合提供职责范围内经营主体登记数据支持,协助核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二)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提供农药经营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提供职责范围内经营主体登记数据支持,协助核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四)大数据部门

市级大数据部门配合业务办理部门在市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农药经营“一件事”主题模块。省大数据局负责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将各市“一件事”链接统一汇总到省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大数据部门等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围绕农药经营“一件事”工作目标,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等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动态调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紧贴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农药服务事项,配套完成业务流程和办理标准。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地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新设事项承办部门牵头统筹推进线下专窗和线上专区建设,责任部门负责配备联合会审小组人员,强化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农药经营“一件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以便民利企为宗旨,加大集成办理工作力度,优化工作流程,推动改革提质增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药经营“一件事”政策解读,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

1.农药经营“一件事”工作指引

2.农药经营“一件事”申请表

3.农药经营“一件事”办事指南

4.农药经营“一件事”流程图


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生鲜乳收购、准运审批流程,现就山东省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利企便民导向,聚焦生鲜乳收购、运输涉及事项,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为目标,推出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将涉及的营业执照信息核验、生鲜乳收购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等三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为“一件事”,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生鲜乳收运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助力全省生鲜乳行业健康发展。


二、事项范畴


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包含以下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


1.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生鲜乳收购许可;

3.生鲜乳准运证明。


山东省从事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的企业可以同步办理生鲜乳收购和运输许可的审批。


三、工作任务


(一)畅通线上线下渠道。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生鲜乳收运”主题模块,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生鲜乳收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整合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服务资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


(二)整合申请表单材料。按照“系统集成、精简去重”原则,梳理生鲜乳收运“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优化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目录、“一件事”业务申请表格。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的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引导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以实现营业执照信息核验。探索“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对非核心材料缺失的,允许承诺后先行受理、5日内补齐补正;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办理标准,实现“流程可视化、操作标准化”。


(四)强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信息实时共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减少纸质材料流转,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统一办理标准规范。集成审批事项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办理要素,统一编制生鲜乳收运许可“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联办业务标准化办理。在线下服务窗口及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及时动态更新。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等生成二维码,并在服务大厅展示,实现办事指南数字化。


四、责任分工


(一)业务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审批服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牵头推动生鲜乳收运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在线下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生鲜乳收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根据职责分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向联办部门推送业务数据。配合提供职责范围内经营主体登记数据支持,协助核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二)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提供生鲜乳收运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提供职责范围内经营主体登记数据支持,协助核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四)大数据部门

市级大数据部门配合业务办理部门在市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生鲜乳收运“一件事”主题模块,为业务系统连接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数据保障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稳定。省大数据局负责配合省畜牧兽医局将各市“一件事”链接统一汇总到省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大数据部门等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改革措施。各相关部门围绕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工作目标,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等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升服务能力。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生鲜乳收运“一件事”服务事项设定情况,紧贴申请人办事需求,强化集成服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强化审管互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将行政审批信息及时推送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可能对行政审批产生影响的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步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与监管部门要通过该系统及时查看、认领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双告知、双反馈”,形成生鲜乳收运“一件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附件:

1.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办事指南

2.生鲜乳收运“一件事”业务申请表

3.生鲜乳收运“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查看政策原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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