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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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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培育机构:

  

现将《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3日

  

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夯实“十五五”期间项目进一步扩面提效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5〕18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带头人系统性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全面推进辽宁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聚焦产业严格遴选学员

      

(一)严格条件范围。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22号)规定条件遴选“头雁”培育对象。聚焦农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带头人培育。对于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培育范围。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严格遴选程序。在遴选学员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发布通知,充分宣传发动。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要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认真组织遴选,按照“先备案后入学”的程序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报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平衡,优中选优,保证学员质量。

  

四、高质高效开展系统培育

  

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培育时限为1年,主要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体验式、孵化型培育与集中培育和线上培育结合进行,具体情况由承办高校制定计划。培育高校负责培育计划制定、组建导师团队、开展培育实施等各项活动。

  

(一)优化开展集中授课。培育机构严格落实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要求,不得将报到、离开、现场教学在途时间等计入学时内。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要坚持产业导向,确保按照学员从事的产业开展分类培训,不得简单的按照人员身份、年龄分班,不得变集中授课为技术培训。培训机构要扎实开展育前调研,提升课程针对性和实用性,适当增加经营管理、产业融合等综合性培训课程,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教学,原则上实行不超过80人的小班制,安排优质师资,确保授课质量。

  

(二)合理安排线上学习。培育机构严格落实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学习要求。用好“头雁培育学习系统”开展线上学习,强化学习情况跟踪统计和指导督促,确保完成学习任务。

  

(三)丰富考察互访交流。培训机构要组织“头雁”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体验式学习。一年培育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学员互访活动,可结合实际按片区分批组织,确保每名头雁都参与至少一次互访交流。

  

(四)增强导师帮带实效。培育机构要配强“头雁”指导老师,在培育全程参与教学答疑解惑、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帮助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导师开展帮扶指导应至少持续一年,每位导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鼓励导师到学员所在主体开展上门指导,提高帮带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创新方式加强支持引导

  

(一)增强“头雁”学习发展动力。培育机构要按规定设立创业基金、奖学金和开展评优评先等,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激励,充分调动“头雁”学习积极性和发展产业主动性。

  

(二)引导“头雁”更好联农带农。通过项目培育,增强“头雁”连农带农的意识和能力。优化建立“头雁”支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引导“头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农户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鼓励“头雁”服务乡村人才培养。培育机构可聘请“头雁”担任在校农科生产业导师,提供生产经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与“头雁”建立长期联系,可将“头雁”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作为学生实训场所、专家服务站等基地平台。鼓励建立新老头雁交流合作机制,支持往届“头雁”参与经验分享、交流互访等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头雁”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推动纳入市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内容。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健全完善“头雁”项目资金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做到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培育机构,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更新信息。培育机构要合规使用“头雁”项目培育经费,确保用于支付学员的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指导帮扶、食宿、参考教材、人身保险等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培育管理。要严肃培训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集中授课期间,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要进行督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要加强对“头雁”产业发展、联农带农、荣誉获得等方面的情况的跟踪了解,并组织“头雁”定期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的“示范引领”模块填报更新信息,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完整准确。

  

(四)总结提炼经验。2025年是“头雁”项目实施的第四年,也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培育成效等,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全媒体的宣传力度,共同讲好“头雁”故事,特别是“头雁”在育后引领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征收致富方面的效果。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农业农村局做好“头雁”学员遴选工作,于7月30日前报送学员名单电子版,在“头雁”集中授课前将学员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推荐“头雁”培育对象申报表、审定表、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报送,纸质版邮寄到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11月15日前将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和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薛焕昭

联系电话:024-23448271

联 系 人:辽宁省农业科技培训中心 明亮

联系电话:024-67999064

电子邮箱:lnskpzx@163.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1号


附件:

1.辽宁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申报表

3.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推荐审定表

4.辽宁省政策支持清单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2025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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