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上牌“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许可字〔2025〕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机上牌“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5年7月1日
农机上牌“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和《山东省政务服务集成化服务规范指引》(2024年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先行,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将多个关联的农机上牌服务“单项事”整合为“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服务场景,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办事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事项范畴
农机上牌“一件事”集成办理以下相关农机服务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
4.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申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服务渠道建设。一是畅通线上服务渠道。从省级层面对联办事项开展数字化梳理,推动联办事项申报端整合,实现线上申报数据与“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运行。二是畅通线下服务渠道。按照“只进一门”原则,在县级农机业务办理机构设置农机上牌“一件事”服务窗口,充分发挥窗口服务“兜底”作用,实现关联事项“一窗受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设置“潮汐窗口”、下沉服务、帮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满足申请人多样化的办事需求。三是畅通热线服务渠道。各市将农机上牌“一件事”服务内容以“一问一答”形式,加入12345热线知识库,支持热线话务人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导办服务。
(二)简化申请表单材料。按照“系统集成、精简去重”原则,对农机上牌“一件事”涉及事项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对涉及的材料进行精简、优化,形成一张材料清单,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农机上牌事项集成办理,前置事项形成的结果材料可推送或者共享至下一事项,无需申请人重复跑腿提交。
(三)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围绕“事项联办”,实施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简化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办理环节,统一编制场景服务指南,推动联办业务标准化办理。各联办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合并流转、并行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鼓励各地推行告知承诺制和非必要材料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供帮办代办或上门服务,拓宽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能。
(四)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打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应用。积极推广电子身份信息、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各环节的应用,实现更多申请材料“免提交”。
四、职责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农机上牌“一件事”的整体推进,适时召集相关单位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制定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方案,负责“一件事”业务流程梳理和优化,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
2.省大数据局:负责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依托“业务中台”完成农机上牌“一件事”配置实施工作,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
(二)市、县级层面
1.落实线下“只进一门”。在县级农机业务办理机构设置农机上牌“一件事”服务窗口,充分发挥窗口服务“兜底”作用,实现关联事项“一窗受理”。
2.落实线上“一网通办”。在省级系统上线后,做好农机上牌“一件事”线上办理入口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
3.落实多渠道提供咨询。在农机业务办理机构、农机销售市场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农机上牌“一件事”咨询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业务审批机构作为牵头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会同联办部门研究制定好工作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统筹做好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各级联办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坚持动态调整。各地要依据省级农机上牌“一件事”服务事项设定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紧贴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机服务事项,配套完成业务流程和办理标准。
(三)注重用户体验。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申请人预期,提高申请人知晓度和参与度。要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等活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持续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
(四)强化督促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和各联办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掌握各县(市、区)事项办理的社会评价情况,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运行成效测试,评估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成效。
附件:
1.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规范指引
2.农机上牌“一件事”流程图
3.农机上牌“一件事”办事服务指南
4.农机上牌“一件事”线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5.山东农机补贴APP操作流程
附件1
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规范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机服务提质增效,规范农机上牌“一件事”集成化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和《山东省政务服务集成化服务规范指引》(2024年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申请农机上牌“一件事”,主要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申领。
服务事项应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和群众需求高频的服务事项进行拓展。
第三条 农机上牌“一件事”坚持申请自愿、属地办理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
第四条 本工作指引的服务对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拟申请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申请主体。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农机上牌“一件事”的整体推进,适时召集相关单位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制定农机上牌“一件事”工作方案,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件结果等要素。
第六条 省大数据部门负责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增设农机上牌“一件事”模块,实现线上数据互联互通。市级、县(市、区)级大数据部门为联办部门建立业务系统连接和数据交换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保障系统运行环境安全稳定。
第七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县级农机业务办理机构设置农机上牌“一件事”服务窗口。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八条 线上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机上牌‘一件事’”专区,实现线上申报、线上查询、线上反馈。
第九条 线下在县级农机业务办理机构设置农机上牌“一件事”服务窗口,配置办事指南,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第十条 咨询服务包括政策解答、资料推送两个环节。
政策解答。申请主体可通过电话咨询,也可到当地农机上牌“一件事”服务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对申请主体咨询内容按照一次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进行解答。非现场解答办理范围业务,应做好联系和交办。
资料推送。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和群众农机业务需求,线上或现场提供办事指南、填报表单、申办路径、办理人员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 县级农机上牌“一件事”窗口为申请主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四章 申请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方式包括现场申请和线上申请两个途径。
现场申请。申请主体携带清单中的材料到县级农机上牌“一件事”窗口办理。
线上申请。申请主体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农机上牌‘一件事’”模块,根据栏目填写说明,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其中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的,在“农机上牌‘一件事’”模块提供“山东农机补贴”APP下载链接,依托“山东农机补贴”APP在线办理(青岛市作为省级实施单位依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申请主体选择到农机上牌“一件事”窗口申请的,窗口人员指导其填写申请表单,提交农机上牌“一件事”申请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一律不再让经办人提供。
第十四条 农机上牌“一件事”推行“零费用”,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五章 业务办理
第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申请主体信息流转至各联办部门。各联办部门应及时登录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信息,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第十六条 积极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各环节的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第十七条 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及申请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牌证。初次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受理机构应及时审核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在20日内安排考试,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申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购置补贴的,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申请即办结。申请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料,登记办结,待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发后,集中发放纸质证件。
第六章 结果反馈
第十八条 联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主体。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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