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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头企业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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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食品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期将组织开展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监测


(一)监测对象

2023年度监测合格和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监测标准

对现有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严格对照《通知》中“申报条件”进行监测。


(三)监测程序

1.企业申请。市级龙头企业向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区级初审。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现有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善性,对于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要作出说明。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监测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监测合格的企业,报请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继续保留市级龙头企业资格;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二、市级认定


(一)认定标准


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1.组织形式合法。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主业明显。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60%以上。


3.企业规模较大。生产、加工、流通和贸工农一体化企业的总资产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规模在1.5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较好。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不欠折旧,最近两年内无涉税违法行为,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状况较好。企业总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最近两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带动能力较强。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500户以上,其中本市农户在3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农垦企业以及从事特种种植、养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被带动的农户收益有明显增长。


7.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处于较高水平。


8.所在区已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区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


2.区级推荐。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由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其他企业由其隶属的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


3.市级评审与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委向市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委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


三、材料报送


申报、监测企业必须如实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1)。表中有关财务数字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字一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Excel制表并进行文字和数字输入。


(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2000字左右)。围绕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情况撰写材料,包括: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2.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


3.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


4.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1500字左右)。包括:


1.企业带农增收的责任(对企业通过发展产业、收购农产品、吸纳农民就业等方式,带动贫困村和农民脱贫致富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2.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3.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


4.保护环境的责任;


5.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所附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加盖公章。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2023、2024年的交易规模需由商务局等部门出具证明。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含一份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3—2024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同时提供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七)区级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证明(含一份原件)。说明该企业2023、2024年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户均增收情况、带动种植面积或饲养量等情况,并附500户带动农户的花名册(格式见附件3)、一份同年通过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


(八)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含一份原件)。说明2023年1月—2024年12月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同时提供2023、2024年度完税证明。


(九)区级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含一份原件)。说明2023—2024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十)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23—2024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十一)市级龙头企业已更名应提供材料。


1.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企业已经更名的材料复印件;


3.申请更名企业关于企业更名原因的说明(若是因重组改制等原因申请更名的,应提供申请企业与原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之间具体关系的详细说明),更名后是否仍符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说明;


4.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农业农村委出具关于申请为相关企业更名的函。材料1、2、3须加盖企业公章,材料4须加盖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四、相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把关和审核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1.区农业农村部门、其他企业的隶属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将企业的申报材料、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正式文件各一式两份,于2025年7月31日前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可简易装订,待初审通过后,再胶装成册(连同电子版)上报。


2.填报注意事项:

(1)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1)时,各企业应先阅读《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附件2),减少错误发生。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1)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中,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有关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证明一致。


(3)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


(4)如有以下情况,企业应附证书复印件:企业的商标或品牌以及设立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获得的行业排名、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5)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印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工作材料及文件请从“市农业农村委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单磊  电话:022-63083731

邮    箱:snyncwcyc@tj.gov.cn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农委大厦   

邮    编:300061


附件: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3.带动农户花名册格式

      4.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5.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2025年7月15日


附件5


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2023年)


天津市华旗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津河乳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联调味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尔康动物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三鹰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天津谦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炳昂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中田视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劝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天津益农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现代天骄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铭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绿之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广源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天津金土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忠民农资有限公司

天津鸿腾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现代天骄水产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龙威禽业有限公司

天津潮白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丰华裕隆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正大农牧有限公司

天津市潮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通和饲料有限公司

天津尔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新成米业有限公司

天津农垦小站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浩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华日食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查看政策原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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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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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动农户花名册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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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材料格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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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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