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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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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84号)等要求,特制定《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周志功;联系电话:022-63083649)


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组织实施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3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5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不低于19.24万亩,根据各区申报任务面积,确定了分区任务目标,具体安排见《天津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本项目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项目实施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区为单位安排服务小农户的任务面积占本区任务量的比重应高于6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居间服务,把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按服务小农户计算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对象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补助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得少于50%)。


(二)支持环节。坚持“两个聚焦”:一是聚焦单个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以玉米精量播种、小麦播前播后双镇压、水稻侧深施肥为重点的良种良法良机良田深度融合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对于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不可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补助重合。具体环节由各区在本区实施方案中自行确定。


(三)补助标准。本项目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提供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5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均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任务面积计算。本方案下达各区的任务面积是指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覆盖从土地整理至作物收获的全过程服务的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按相应权重折合计算任务面积;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任务面积。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地、插秧(播种)、防控(田间管理)、收获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对能够覆盖“耕、种、防(管)、收”各环节的,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任务面积,测算公式为: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5%+“种”环节作业面积×26%+“防”环节作业面积×13%+“收”环节作业面积×26%。


(五)负面清单。一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补助资金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进度安排、作业指导标准、指导价格等具体内容,方案应附《服务主体推荐名录》等要件。区级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后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应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确定服务主体。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应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通过“天津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公开遴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区农业农村委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应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将其中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市农业农村委将在区级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市级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公开服务主体名录库相关信息,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农村部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制式合同中增加有关内容。合同文本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应附各环节单价)、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质量标准应符合《天津市小麦、玉米、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性标准》。如有通过减收服务费兑付补贴资金,或保底收益、按比分成、附赠其他服务环节等各类情况,都应体现在服务合同中。应加强服务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不能出现空项、漏项、缺少合同日期等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富民公司等组织小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的,在服务合同后应附明细(明细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亩数、农户签字等内容)。


(五)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对每次作业服务均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物种类、作业面积、作业内容、机手或负责人签字等,并留存归档。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作业服务完成后,应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附件2),作为确认补助的依据。


(六)区级审核验收。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后,项目区农业农村委汇总接受补助的服务合同、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对服务面积等情况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可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5),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合理确定服务组织推荐名录、指导做好服务组织遴选,努力让实力强、服务优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到项目中来,为小农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要做好项目风险排查工作,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主体遴选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农时,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服务面积等情况开展监管工作,并做好记录。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已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应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没有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服务监管平台步伐。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狠抓资金兑付。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努力推动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市农业农村委将通过定期调度、调研指导、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服务平台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四)及时总结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注重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影像资料,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做好典型模式、经验做法、项目成效的总结宣传工作,并在每月月底前按要求统计上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填报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应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对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的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兑付、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抽查,结合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给出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天津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天津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3.天津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抽查表

4.天津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5.天津市*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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