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林规〔2024〕10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联动,高标准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认真落实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现就做好先行区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活林地经营权。加快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工作,鼓励通过出租、入股、托管、合作、互换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建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性质的林权收储平台,设立担保保证金,筹措林权收储资金,建立林权抵(质)押贷款代偿收储担保机制和碎片化集体林地经营权收储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探索建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核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的制度,将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康养、公益林(天然林)等非木质化利用预期收益纳入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管理范畴,实现林业经营预期收益可流转、可融资,并可作为质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等有关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凭证。
二、深化集体林采伐制度改革。各地在执行好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推行下列改革试点举措:一是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手续。试点“村收乡批”,可在村(组)设立林木采伐收件点。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双方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采伐监管,指导被赋权乡镇加大对滥伐、盗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有序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各地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足30立方米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林农只需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等,提供林木权属材料,出具采伐承诺书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可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告知承诺书要明确采伐技术和伐后更新造林要求、承诺事项及相关责任等内容。材料齐全且合法合规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林木采伐许可审批。三是科学开展公益林、天然林采伐。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科学指导林农做好公益林的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加强天然中幼林抚育,促进林木健康生长,逐步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四是强化采伐更新管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人工更新造林鼓励选择乡土树种。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依法给予处罚。
另外,在30个先行试点县(市、区)开展以下改革试点:一是探索实行林木采伐限额五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探索实行林木采伐限额五年总额控制政策,探索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中采伐限额不分采伐类型总额控制试点,先行试点县(市、区)按照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经设区市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实施。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保障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能够及时进行采伐。二是支持推进编制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坚持“市场需求、林农意愿”原则,支持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编制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对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500-3000亩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一次性下达5年林木采伐限额,五年之内总额控制、统筹使用。三是探索试行按面积审批。探索开展按面积审批试点,对300亩以下集体人工成过熟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材料齐全且合法合规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林木采伐许可审批。
三、优化公益林区划和天然林管理。30个先行试点县(市、区)各选择条件成熟的1-2个乡镇开展优化公益林区划试点和天然林精准落界,降低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省级公益林的调入与调出不作“总量平衡”要求。统一天然林与省级以上公益林的项目管理要求和补偿政策标准等,着力推进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
四、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探索国有林与集体林、国有林场与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和农户等开展联营或者股份合作等经营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利用集体林地实施国储林等项目建设,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带动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支持引导国有林场通过盘活现有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各地要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组结合实际,通过妥善协商的方式,对国乡联营即将到期的林地组织续签合同,保持国有林场经营的持续稳定。在各设区市选择不少于3个国有林场,探索建立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和差异化绩效薪酬制度。
五、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依托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等相关成果,建立全省森林碳汇“一张图”。开展县域森林碳汇综合能力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开展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完善赣林碳抵消平台,建立林业碳汇产品登记、交易、消纳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森林资源开发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市场交易。探索按照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业生产总值、林地规模经营比重、森林碳汇量等指标建立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对废弃园地、矿山、未利用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经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评估验收纳入林地管理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修一奖一”原则,奖励可转让交易的占补平衡林地定额指标。推动各地依托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开展林业贷款、政策性林业保险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支持各地依托林业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创新形成“一县多品”的金融产品格局。
六、创新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推进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重点省建设,对纳入试点建设的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差异化补助。支持村集体、民营及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等林地经营面积500-3000亩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并与优化公益林和天然林区划有机衔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测评估。鼓励推广“杉楠复层异龄混交林”“人工杉木林大径材培育”“多树种混交复层林经营”等森林高效经营模式,切实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推进重点区域森林彩化建设,通过“林缘带状彩化”“林窗块状彩化”“梳辫式彩化”等模式,科学配置彩花、彩果、彩叶等乡土彩化树种,进一步提升森林景观“颜值”。
七、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发展“一县一业一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公益林和天然林中划分一定区域林下空间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康养等产业。油茶重点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县应适时建设林业产业园区,推进林产品物流配送、保鲜、贮藏、包装等设施设备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国储林、森林防火阻隔系统等建设项目有关资金,统筹做好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八、协同做好林权登记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推动省林权管理系统与各地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互联,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并作为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助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高效。
九、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各地要落实省委统筹编制使用的要求,增加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充实林业基层力量;鼓励依托国营生态林场技术人员,承担林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机构、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林业资源丰富的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承担林业工作,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配备执法装备设施,并可以明确所属林业事业单位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辅助和技术支撑。
十、发挥林长制作用。以打造林长制升级版为目标,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鼓励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2024年省级总林长会议上提出的“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胆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林业改革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的制度优势和牵头抓总作用,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范围,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行先行试点能进能退制度,让优者进、劣者退;完善容错纠错激励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大胆闯、大胆试,为全国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更多“江西经验”。
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重大改革任务。全省林业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用好用活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全力推进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各地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加强试点政策推行过程中的监管与评估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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