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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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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培育任务的机构需是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且根据“综合类基地入库名单”中的“培育专题”申报本年度培育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育任务


1.专题班任务

  

(1)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育

  

(2)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育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

  

(4)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育

  

2.常规任务

  

(1)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工程(粮食丰产增效培育、粮油产业链“延链强链”培育)

  

(2)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特色作物“点金术”实战培育、“丰牧计划”畜、禽养殖培育、“蓝色粮仓”淡水养殖培育)

  

(3)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乡村产业振兴“新引擎”培育)

  

(三)每个综合类培育机构在常规任务(粮食、油料、其他作物、畜禽、淡水养殖、乡村产业)和专题班任务(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育、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育、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育)10项培育任务中,原则上最多申报3项培育任务,累计不超过3个班次。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已入库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类基地,愿意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

  

(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根据《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等政策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和详细的培育方案;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培育机构合作的专业类基地(签订相关合作协议)需入库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专业类基地,且具有可供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顶岗实习、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条件;在培育过程中合作的专业类基地出现问题,培育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七)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培育机构,应暂停或取消其实施资格,追缴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培育申请。


1.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的;

  

2.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

  

3.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较长仍未能完成任务的;

  

4.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的,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的;

  

5.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的。

  

三、有关要求

  

(一)保证培育质效


1.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2.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或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3.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4.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等及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同步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5.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二)强化课程建设


1.培育课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

  

2.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总学时不低于96学时)。

  

(1)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文化素养等,含“开班第一课”(内容需涵盖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人员授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

  

(2)专业技能课:结合培育对象需求和主题开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70%(其中实践教学占比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的50%,课程结束后针对该课程需进行考核)。

  

(3)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对象和目标自选设计,学时不高于总学时的20%。

  

(三)明确培育准则


1.严格遵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相关要求开展培育工作(详见附件3)。

  

2.省级培育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70人/班(培育资金420000元/班次),主体课程培育不少于96学时,培育资金6000元/人的要求开展培育工作。

  

3.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调度各培育机构的培育情况;培育机构的培育对象参与度、满意度均需≥90%。

  

4.培育机构在培育过程中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四)开展全过程监管


1.省农业农村厅将审核开班计划、培育对象、实施方案等并跟踪培育进度,组织各培育机构之间开展互相学习、课程讲评。

  

2.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常态化抽核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等方式对培育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培育过程不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验(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资金使用等)。

  

3.培育机构完成任务后需申请验收,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组织监管和验收。

  

(五)鼓励机制创新

  

各培育机构要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经验,挖掘优秀示范实训基地、精品课程、优秀培训导师、优秀学员等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在指定网址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电子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评审,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后承担培育任务,如未在指定日期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育任务,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主体须进行网上申报,每项培育任务提交1份申报书,申报网址: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24时,地市级网上审批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0日24时。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电子材料1份(使用光盘刻录),于2025年11月21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需包括:


1.申报函; 


2.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报送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陈锴,联系电话: 020-37289379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王韶韶,联系电话:020-37288359

  

附件:

1.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项目信息

2.2025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育项目申报书

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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