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规发〔2025〕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指标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申报创建指标为2个。各设区市应按照《通知》明确的总体要求、创建任务等内容,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的推荐原则,对照各类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要求,择优遴选农业产业化好、思路举措清晰、地方政府支持措施有力、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县(市、区)先行创建。已获批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不再重复申报。政府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申报。
二、申报创建程序
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联合择优遴选,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正式行文上报。省级将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和负面清单审核,择优遴选2个拟申报创建单位,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对其他申报创建的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评选情况,择优纳入示范区创建储备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创建工作;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市级负面清单审核证明材料,确保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涉及有国家和省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二)各设区市应组织各拟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编制创建方案,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规划布局,在可承受范围内科学设定创建目标,合理确定路径任务和工程项目体量,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方案内容要素完整、逻辑思路明晰、语言简洁精炼、措施具体可行、体例格式规范;各地要如实填写基本情况表,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可能,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各设区市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于1月26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创建方案(有关佐证材料单独编印)、基本情况表、市级负面清单审核证明等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fzghc1011@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市××县(市、区)申报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材料)。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发送,超期不予受理。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工作方案的编印应避免委托专业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梁淑平0791-86261267;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熊坤0791-87287664;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黄青青0791-88915273。
材料收件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大院街道省府东二路2号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负面清单审核证明(参考模板)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21日
附件2
负面清单审核证明
经市级审查,近三年内**县(市、区)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中提出明确批评的情况。
二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涉农资源环境事件的情况。
三是突破农村改革政策底线红线,引发重大舆情的情况。
四是存在“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
设区市人民政府(公章)
2026年1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