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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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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黑农厅联发函〔2026〕219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2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发挥产业融合项目资金联农带农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壮大富民产业,现将《2026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实施方案》《2026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2.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3.2026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

 

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2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各地应紧扣稳产保供重点任务,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优化产业布局,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加强项目整体谋划基础性指标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牛羊、生猪、淡水养殖、乳制品、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品类。政策性指标建设粮食产业园,优先安排产粮大县。申报产业园农业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20亿元。全部竞争遴选。

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重大财政资金违纪违规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或财政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二、支持方式


对新批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安排,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的规定执行。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实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民间投资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取消三年内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要立足优势资源和“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相关规划,统筹优化项目布局,并结合相关审计报告、舆情风险、地方债务风险等反映的问题,开展政策合规性评估及项目申报资格审查。经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地)政府(行署)领导同意后,市(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防范廉政风险。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管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织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项目监管制度,严禁利用项目管理职权谋取任何利益。要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对项目支撑单位、经办人员等明确提出纪律约束要求。对违反规定影响干预项目申报,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年初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多次下发申报预通知,并开展产业园项目储备,要求各市(地)做好前期谋划工作。各市(地)务必于3月19日下班前,以农财两部门正式文件报送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材料,包括县级政府申报文件、建设方案、承诺书(见附件3)、市(地)政府(行署)领导意见和产业园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总计6套,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无产业园申报意愿的市(地),也请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后反馈。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温浪 0451-82625455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附件:

1-1.2026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基本情况表

1-2.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模板)

1-3.市、县承诺书


附件2

 

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6〕2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建设要求,综合考虑我省相关产业的基础情况、发展规划和在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力、影响力,结合项目储备情况,拟推荐肉牛、中药材产业作为我省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导产业。


二、申报要求


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覆盖区域不超过两个地级市,且集中5个县(市、区)。申报市(地)要高度重视玉米产业发展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原则上要在农业强省规划、现代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或全省产业发展的重点布局之内。各申报市(地)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项目遴选,确保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备可实施性。申报县(市、区)应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有承担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强烈意愿,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知名度,有详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布局,在基地建设、加工、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市场营销或区位上具备一定的优势。2025-2026年要有肉牛或中药材产业的新建或续建项目。


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重大财政资金违纪违规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或财政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被推荐的项目实施县(市、区)第一年不能完成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和预计投资的,原则上取消续建资格。


三、资金支持


原则上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6亿元、0.7亿元、0.7亿元。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上中下游各环节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取消三年内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格。


四、申报程序

(市、区)人民政府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市级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按照县级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组织评选申报、省级相关业务处(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公示后,最终确定本年度项目建设实施市(地)及县(市、区)。


五、申报材料


市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包括:申报函、项目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1)、市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本次申报材料作为专家评审重要依据,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数据严格把关,出现数据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时限


1.申报肉牛、中药材产业集群的市(地)于3月19日前将市(地)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超期申报不予受理。


2.鲜食玉米和寒地粳稻产业集群项目实施县所在地市于3月19日前审核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市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及县级续建方案(附件3、4)。


根据续建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需求,2026年在寒地粳稻产业有新、续建项目实施的县(市、区)可自愿申报寒地粳稻产业集群,县级申报材料为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及附件3、5、6,市级于3月19日前审核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县级申报材料及市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经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站)初审,对符合集群建设要求的申报县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026年续建项目递补实施县。


联 系 人:潘  洲  18045173616

联系邮箱:snwpz88@126.com

 

附件:

2-1.肉牛、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模板

2-2.承诺书

2-3.寒地粳稻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方案模板

2-4.鲜食玉米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方案模板

2-5.2026年**县(市、区)寒地粳稻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县项目情况表

2-6.2026年**县(市、区)寒地粳稻产业集群续建项目申报县基础情况表 


附件3

 

2026年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省新申报3个农业产业强镇基础性指标项目。原则上每个农业产业强镇中央奖补资金为1000万元,重点支持发展镇域主导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统筹培育发展一批产业强村,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充分挖掘农业产业、乡村资源、生态文化等多元价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一)乡镇符合要求。每个县推荐强镇数量不超过1个,已批准建设的镇(乡)不能再次申报。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所在镇(乡)不列入推荐范围。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均不纳入推荐范围。往期创建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未按期通过评估的乡镇,所在县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数量明确为1个;不能笼统地将粮食、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作为主导产业,休闲农业不得作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市场前景广、农民积极性高。


(三)产业基础达标。原则上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大于1.5亿元;主导产业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大于1.9:1。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放宽要求。


(四)产业强村培育。申报的乡镇要培育1个产业强村,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培育的村庄要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村级培育产业可以与申报的乡镇主导产业不同,但要有明确的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农业产业强镇申报采取择优竞争、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遴选推荐,同时国家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乡镇进行公开答辩。


(一)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择优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批准建设的程序,开展遴选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3月19日前,各市(地)要将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推荐文件(2份、不装订)、申报材料(县政府请示、申请表、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白色亚光封皮,2份)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过期不再接受申报。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yangxy21@163.com。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遴选确定推荐对象后,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联合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


(三)推荐要求。各市(地)推荐申报的农业产业强镇必须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储备库内的镇(乡),市县两级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鉴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审查不过关的申报镇进行直接淘汰、不再递补,如果因各地推荐质量不高、方案把关不严被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取消资格导致我省政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实施市(地)抓落实、县级人民政府“首报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县级、镇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主导产业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


(二)实施严格监管。市(地)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日常调度和工作指导力度,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验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地要明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取消三年内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格。


(三)强化联农带农。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切实发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投资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四)搞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全面展现示范行动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产业强镇的引领示范作用。


联系人:林松  13796660606

 

附件:

3-1.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板)

3-2.2026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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