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十五五”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快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十五五”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相关修改建议,请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地址:杭州市秋涛北路131号,邮编31002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jzbnyz@126.com。
联系人:戴德江,电话:0571-86757439。
附件:
1.浙江省“十五五”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浙江省“十五五”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建设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重要论述,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部署要求,以“四个农业”为抓手,按照“聚点成网”思路,加快构建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农业防灾减灾决策水平,全力推进我省现代植保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聚焦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强化智能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测预警处置制度和机制,提升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培育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匹配的高素质植保队伍,创设“1135”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全面提升植保防灾减灾现代化能力和水平。“1135”体系是一种基于病虫害监测-预警-处置的实战化工作机制,其核心是聚力建设覆盖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1张网络,持续迭代升级数字植保1个平台,完善病虫害预警提示单、报告单和指令单等3张清单,根据病虫发生严重程度,分区分类“叫应”植保人员、种植主体、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和政府领导等5类人群。
——聚力织好智能监测网络。改造提升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省级重点站)55个,布局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点若干个;建设智能田间监测点600个,其中粮食作物上355个、经济作物上245个;布局建设病虫害乡镇调查点1200个,全面形成覆盖全域、运转高效、反应快速、功能突出的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1+1+1”网络。实现粮食功能区智能监测点全覆盖,农作物主要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0%。
——迭代升级数字植保平台。系统梳理监测-预警-防治-评估等植保核心业务流程,完善基础数据库,打通“3端”(智能监测设备端、“浙政钉”管理端和“浙里办”服务端),建立病虫害发生预测模型,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持续迭代升级省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实现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一体化监测、一盘棋调度、一张图指挥”。实现规模种植主体入库率100%,病虫情报精准推送覆盖率100%。
——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病虫害信息报送制度。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实行1周1报;如遇紧急情况,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在24小时内按程序报送。规范会商流程,健全病虫害发生趋势专家会商制度,建立完善病虫旬报(提示单)、病虫动态(报告单)和病虫情报(指令单)等三类信息发布体系。创建病虫害预警处置“叫应”机制,通过植保机构的“叫”和不同人员的“应”,形成病虫监测、预警和处置的闭环机制。力争将主要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
——聚力打造高素质植保队伍体系。重点加强县级以上公共植保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配足专职植保人员,完善科研、培训、竞赛培养机制,分作物、分病虫培育一批植保技术专家。探索建立辅助植保员队伍制度,从保险公司乡镇农网专员、植保服务组织和规模主体中选拔培育一批人员,与乡镇植保员共同建成一支辅助植保员队伍。发挥农科教企植保专家资源功能,组建省级植物保护专家库。培育壮大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加强无人机飞手等植保防治员培育,提升植保技术到位率。建立人员队伍培训、激励、评价等系列制度,建成“321”(即300名专职植保员,2000名辅助植保员,10000名植保防治员)高素质植保队伍体系。
二、建立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
(一)改造提升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重点站
1.建设布局。
根据我省水稻等作物种植布局、迁飞性害虫传入路径、重大病害流行规律和常规性病虫害发生特点,以及浙江省内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需要,在全省种植业重点县(市、区)中选择国家级、省级区域站和粮食生产大县(市、区)建设55个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简称省级重点站),其中温州市等48个市、县(市、区)为国家级、省级区域站,承担部省级作物病虫监测任务;另外在余姚、宁海、瑞安、南浔、仙居、衢江、江山等产粮大县或植保机构力量强的县(市、区)中新建7个省级重点站。
2.建设标准。
(1)配备专职植保人员3人以上,其中专职测报人员1人以上;调查运维人员不少于2名。(2)具备开展病虫测报工作所需的“五室一圃”功能场所,即会商室、业务室、实验室、养虫室、档案室“五室”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建设固定监测场所农作物病虫害观测场(圃)10亩左右。(3)配备安装先进适用的智能监测设备,包括病虫害应急会商指挥系统、智能虫情测报灯系统、智能性诱监测装置、稻纵三通道诱集监测系统、智能田间赶蛾系统、智能田间调查工具、病虫害低空监测设备、农情远程监控系统、可移动展示屏、可视化数码显微镜、可视化数码体视镜、光照培养箱、电冰箱、病虫调查交通工具等。(4)统一标牌名称,即“国家/浙江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网××区域站”。
3.建设方式。
根据不同站点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站一策”的策略进行重点站建设。
一是改造提升。按照建设标准,针对现有的48个国家级、省级区域站不同的基础条件,采取“缺啥补啥”原则进行改造提升。其中,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舟山市等5个市本级原为国家级区域站,重点是提升市本级区域站功能,组建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余杭、淳安、象山、苍南、海盐、桐乡、柯桥、兰溪、常山、开化、龙游、龙泉等12个区域站,重点是在原有的“五室”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桐庐、建德、乐清、安吉、长兴、诸暨、嵊州、婺城、义乌、温岭、临海、莲都、缙云、松阳、景宁等15个区域站,重点是统筹协调当地农事服务中心、国有农场等现有的场所,通过改造提升使其具备“五室”功能,确保恢复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功能;萧山、临安、鄞州、慈溪、平阳、南湖、嘉善、海宁、平湖、上虞、东阳、永康、武义、磐安、天台、遂昌等16个区域站,重点是加强病虫观测圃建设,更新配备智能监测设备。
二是新增建设。根据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任务需要,计划按照建设标准新建余姚、宁海、瑞安、南浔、仙居、衢江、江山等省级重点站7个,站点场所可统筹协调当地农事服务中心、国有农场等现有的场所,确保满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需求。
宁波地区的省级重点站参照建设标准自筹建设。
(二)重点建设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田间监测点
1.建设布局。
我省以丘陵地区为主,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按照每3万亩设立1个田间监测点,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据各地作物种植面积测算,全省共需建设智能田间监测点600个,其中粮食作物355个、经济作物245个(蔬菜98个、茶叶97个、果树等其他经济作物50个)。
2.建设标准。
(1)针对性配备先进适用的智能监测设备。粮食作物上配备自动虫情测报灯系统、智能性诱监测系统、农情远程实时监测设备等,重点监测二化螟、“两迁”害虫等“三虫三病”;蔬菜上配备智能性诱监测系统、小型害虫智能测报仪、农情远程实时监测设备等,重点监测斜纹夜蛾、甜菜夜蛾、小菜蛾等;茶叶上配备智能性诱监测系统、茶小绿叶蝉智能测报仪、农情远程实时监测设备等,重点监测茶小绿叶蝉、茶尺蠖、茶毛虫等;柑橘上配备智能性诱监测系统、小实蝇智能测报仪、农情远程实时监测设备等,重点监测柑橘小实蝇、柑橘潜叶蛾等;中药材上配备智能性诱监测系统、小型害虫智能测报仪、农情远程实时监测设备等,重点监测斜纹夜蛾、小地老虎等。(2)标准化建设粮食作物田间监测点田间工程。可选用3米×3米以上的镀锌钢管围栏(1.5米高),地基为铁框架,铺设防腐木,通电及其他安全防护等。(3)统一设置标识标牌,田间监测点名称为:“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浙江分中心田间监测点(编号)”。
3.建设方式。
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项目资金资源,根据各地不同作物主要病虫害监测需求,协同联建,加快补齐覆盖全域的农作物田间监测点。
(三)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乡镇调查点
1.建设布局。
结合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重点在全省涉农乡镇设立农作物病虫害乡镇调查点1200个,配备辅助植保员,协助做好病虫害监测调查、预警提示、防控发动等任务,提升病虫害末端发现能力。
2.建设标准。
(1)加强人员配备。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意见,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乡镇植保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规模种植大户、农资经营主体等有关单位或个人,确保主要农业乡镇至少1名人员协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2)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由县级以上植保机构组织实施,乡镇植保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提升其病虫测报防治业务能力,更好发挥乡镇调查点的作用。(3)加快配备智能田间调查工具。除配备常规的监测调查工具外,选择部分乡镇调查点配备智能田间调查设备,提高田间调查的效率。
3.建设方式。
落实乡镇调查点建设的属地责任,按照应建全建的原则,每个涉农乡镇要明确调查点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调查等任务,协助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
(四)建设进度
主要依托中央预算内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项目等,2027年12月前实现粮食作物监测点建设全覆盖,2030年12月前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
三、迭代升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植保平台
(一)聚焦业务重塑,建设一体化指挥服务平台
梳理重塑业务流程,完善“监测调查—会商研判—预警发布—病虫防治—效果评估”的病虫害监测防控闭环流程,迭代升级省级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优化数字植保模块功能,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数字应用。一是提升业务统筹与指挥调度能力。围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等场景,建设集生育期感知、预警提示、任务下达、过程跟踪和结果反馈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功能。二是完善对基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针对种植主体、植保服务组织和基层植保人员,提供更精准的病虫信息查询、防控技术指导、防治任务提醒和政策服务支撑,提升平台实用性与粘性。三是优化系统管理与运行保障功能。完善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日志审计、运行监测等系统管理功能,保障平台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二)夯实数据底座,布局协调统一的平台架构
按照“数据集中、业务协同、应用联通”的原则,对数字植保平台进行模块化、体系化建设。一是夯实基础数据库体系。围绕植保业务需求,建立覆盖体系队伍、地理信息、气象资料、病虫数据、技术模式、政策制度、主体信息、服务组织、设备器械和病虫情报等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多源数据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管理,推动数据“一仓管理、按需调用”。二是完善“三端”应用架构。持续优化“浙里办”端面向社会公众和种植主体的业务服务功能,强化“浙政钉”端面向管理部门和基层人员的业务管理功能,同时完善后台管理端的数据治理和系统配置能力。三是打通智能设备数据归集通道。建设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接入智能虫情测报灯、性诱监测设备、自动识别设备和植保无人机等智能终端,实现设备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和规范入库。
(三)强化实战实效,以智能模型提升工作效率
推动归集数据向运用数据转变,强化数字分析、预测预警、报告集成等实用模型开发。一是构建病虫害监测与危害评估模型。通过历史病虫数据、田间调查数据和防控效果数据融合分析,建立监测虫量与田间实际危害程度的关系模型,提高预警研判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开发智能分析与自动生成能力。针对不同作物、不同区域,基于监测设备采集的数据,自动分析病虫发生趋势,智能生成病虫旬报、病虫动态、病虫情报等业务格式文本,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实现精准推送与效果评估。根据种植主体类型、作物结构和区域特征,开展病虫信息分级分类精准推送;结合植保无人机飞防数据和作物种植数据,动态监测防控进展与防控效果,实现防治工作量化评估。
(四)强化多跨协同,以数据融合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开放共享、协同共建,加强与相关数字农业应用的互联互通,拓展数据来源,放大平台综合效益。一是强化跨系统数据联通。推动与“浙农粮”“浙农田”“浙农优品”“浙财保险”“大疆农服”等应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形成病虫数据、飞防数据、农田数据、种植数据和保险数据的融合应用格局。二是构建多维评价画像体系。通过病虫监测数据、防治数据、保险理赔数据等综合分析,形成种植主体画像和植保服务组织画像,为精准服务、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提供依据。三是服务管理决策与能力提升。基于大数据分析,对植保工作成效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发现短板、优化机制,持续提升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健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处置机制
(一)规范开展病虫监测调查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是提升植保减灾防灾能力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要落实监测任务,县级和地市级植保机构应当采取田间监测点定点监测与大田定期普查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要明确监测重点,省级重点站应当重点开展一类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系统监测。要执行规范要求,按照“服务生产、简便易行、科学高效”原则,依据或参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调查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充分用好智能监测调查设备,结合传统的人工调查,认真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工作。
(二)强化病虫监测预警研判
一是落实病虫害监测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和紧急报告制度,一类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如遇区域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新发、突发、暴发等紧急情况,县级以上植保机构第一时间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植保机构报告,并视情向地方政府报告。二是健全病虫害发生趋势专家会商制度。在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各地要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调查,及时组织召开病虫害发生趋势会商会,综合分析监测信息,科学研判病虫害发生趋势,提出防控对策措施。三是加强区域协同联动。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信息共享交流,推动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区域联防联控。
(三)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数字植保系统根据监测数据,自动分析发布病虫旬报。县级以上植保机构根据需要,适时向种植主体、服务组织和相关单位发送病虫发生动态信息。病虫害需要进行防治时,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发布病虫情报。建立完善病虫旬报、病虫动态和病虫情报等三级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形成预警的提示单、报告单、指令单。
(四)建立预警处置叫应机制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保机构、农业生产主体和服务组织等各自职责。为更好落实相关主体的责任,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建立病虫害预警处置“叫应”机制。植保机构依托数字植保平台,根据病虫害发生严重程度,通过提示单、报告单和指令单3张清单的“叫”,植保员、生产主体、服务组织、主管部门、政府领导等5类人员的“应”,实现病虫害预警信息的快速有效传递,及时组织病虫害防控处置,更好落实病虫害防控责任。重塑病虫监测调查、预警发布、防控处置、效果评价再到监测调查的循环工作流程,构建监测、预警、处置的全流程闭环机制。
五、打造高素质植保队伍体系
(一)加强专业化公共植保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病虫害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植保人员力量配备。省级重点站应配备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涉农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每3年轮训一次,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植保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业绩突出的基层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强化行业归属感,切实发挥好公共植保公益性和保底线的作用。
(二)加强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建设
探索建立辅助植保员队伍,从保险公司乡镇农网专员、植保服务组织等,筛选一批辅助植保员,开展病虫害巡查预警、病虫情报传达提醒、防控措施落实指导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配备病虫监测的乡镇调查员。加快培育多元化、规范化的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科研院所、种植大户、农资经营主体等参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通过5年时间,建设一支专业强、作风优、素质高的植保队伍,全省专职植保员在300名以上,辅助植保员达2000名,植保防治员超10000名,能够较好匹配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
(三)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专家库建设
依托浙江省植物保护学会千名植保专家资源,建立100人左右的省级植保防灾减灾专家库,密切农科教和产学研协作,不断强化植保科技创新,加强病虫害发生规律、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快重大病虫害成灾机理等研究突破。鼓励涉农企业、科研、教学单位专家深入基层开展植保技术服务,使其成为植保力量的重要补充。通过组织“浙里植保空中大讲堂”、农业行业职业(农作物植保员)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各类植保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植保专业能力水平。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统筹、重大工程实施,加大省级重点站植保人员力量和监测设施设备配置,健全规范监测站点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落细。明确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抓好责任落实,强化工作闭环管理。
(二)强化法制保障
根据法规要求,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共建共用、聚点成网的原则编制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市根据当地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需要,组建市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植保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建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产业布局,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站点的建设运维工作,配备智能化监测设施设备,并健全运行管理制度。
(三)强化财政投入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托中央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粮食绿色高效生产等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省级重点站和智能田间监测点。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统筹地方财政预算、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等,保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的人员配备、宣传培训、区域站和田间监测点建设运维。
(四)强化科技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中关键技术有关项目设计和储备,积极争取“三农九方”、农业重大技术协同计划、产业技术团队等项目资源,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备和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按照变革重塑、数字赋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植保数字化管理系统,迭代升级数字植保平台,强化监测、预警、防治的闭环管理,突出实战实效的功能,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现代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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