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十五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十五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的决策部署,奋力打造市场监管现代化省域样板,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期间,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动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提升至96.12%,经营主体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总量从803万户增长至1164万户,平台企业数量和交易规模稳居全国第一;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成功承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中国质量奖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双突破”,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全面覆盖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加速发展,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升至24.3件、较“十四五”初增长1.2倍,发明专利获权速度位列全国第二,专利密集型产品数量居全国第一,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被全国复制推广,浙江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登上国际舞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于全国水平,食品安全满意度升至89.5,省级药品抽检合格率超99%;监管效能不断增强,推动完成19部法规规章立改废,实施千万经营主体信用工程,企业信用指数稳居全国前列,建成全国首个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同时,我省市场监管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市场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优化供给与扩大需求双向发力、“放得活”与“管得好”有机统一,突出监管为民、系统观念、改革创新、数智赋能原则,加快形成适应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奋力打造市场监管现代化省域样板,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全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高效能治理、服务高品质生活的能力显著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更足、公平竞争环境更优、产业发展支撑更实、赋能开放水平更高、市场安全防线更牢、综合监管效能更好。
















































【查看政策原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五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