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食品牌”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云品”走出去步伐,2019年,省商务厅将继续组织在全国大城市开展“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现将申报“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在全国大城市建设“云品”连锁专卖店,推广销售茶叶、咖啡、蔬菜、水果等8大品类云南绿色食品。在省外新设“云品”连锁专卖店要求不少于2家,专卖店使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主体颜色、统一装饰风格, 且单个专卖店经营面积须达到50m2以上。
二、支持标准
2019年新建并于2019年11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的“云品”连锁专卖店所发生的经营场所租赁、经营场所装饰、信息化改造、经营模式创新、“云品”招商、宣传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国内单店补助资金不超20万,境外单店补助资金不超40万,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260万。
三、申报条件
依法在云南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四、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方案(含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绩效目标)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2017年度申报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2019年4月15日前送交省商务厅(商贸处)。
五、资金拨付
(一)省商务厅以委托第三方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补助资金额度
(二)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审核通过的《项目建设及营运方案》应组织实施。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经检查发现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全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项目监督: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