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说明
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紧紧围绕打造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种植养殖基地、中药饮片和中药材精深生产加工、中医药服务全产业链体系建设等方向,对支持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育种、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等七大重点领域十余项重点项目给予集中扶持。
政策依据
1.《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19号)
3.《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
1.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种源繁育、种植基地建设;
2.促进中药饮片(新型中药饮片)生产和中药材精深加工;
3.促进技术创新与智能制造;
4.完善标准规范、健全标准体系;
5.打造一流平台,加大科研检验能力建设;
6.加强品牌培育、做大销售规模;
7.其他支持事项。支持省级中药饮片、中药材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中药饮片、中药材产业发展研究、规划编制、宣传培训、专家评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其他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工作的必要支出。
扶持标准
1.投资类项目
(1)中药饮片、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三七、灯盏花、重楼、石斛、天麻、阳春砂仁、云当归、滇黄精8个品种无公害、绿色、有机、GAP等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基地建设。三七、灯盏花、重楼、石斛、天麻、阳春砂仁连片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云当归、滇黄精连片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石斛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资金扶持。
(2)中药饮片、中药材龙头加工企业药材良种种质种源繁育基地建设:对开展中药材优质种子种源专业化繁育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或2017年度优质种子经营收入达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资金扶持。
(3)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新建项目:对新建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项目,且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年年度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的6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扶持。
(4)新型饮片试点生产项目:对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企业新建、改建中药配方颗粒等新型饮片试点生产线、生产车间,且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的10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2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5)中药饮片、中药材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原则上总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按照总投资金额的1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6)智能制造:申报单位以智能装备有效应用、生产过程实时管控、生产设备联网互通、制造资源智能物流、产品质量智能控制、能源消耗智能监控为重点新建智能车间(生产线)或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作限制,按照投资规模给予申报单位总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7)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申报单位2017年以后开展中药饮片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0%计算,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8)智慧药房及配送服务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开展智慧药房集智能煎煮、智能物流、配送服务等一体化建设的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申报单位资金补助。
以上补助或扶持资金,申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方向申报,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支持。申报单位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新建项目,贷款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2年的累计贴息。
2.创新及科研类项目
(1)2017-2018年成功申报并经省级和省级以上审定的中药材新品种:对通过省级和省级以上审定的中药材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资金扶持。
(2)新型中药饮片生产工艺和标准备案:对云南省范围内成功申报配方颗粒试点生产许可的企业,且生产工艺及标准经备案,对生产工艺和标准研究进行一次性补助,完成300-399个补助1200万元、400-499个补助1700万元、500个以上补助2200万元;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新型饮片生产工艺和标准研究按照备案数量进行一定补助。
(3)企业技术创新: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的,按照国家级补助300万元,省级补助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补助;2017年起申报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项目,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金补助。
(4)中药材质量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云南道地、大宗、地方习用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修订工作,2017年-2018年通过省级炮制规范收载的,每个“规范”补助资金10万元,由省标准管理部门认定的中药材标准,每个“标准”补助资金10万元;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研究起草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5)药品认证审评、药品检验研究机构项目:药品认证审评机构从2017年起每完成认证一户中药饮片、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药品检验研究机构按照检验设备的一定比例计算,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3.资金奖励
(1)单品种上台阶奖励:在云南注册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2017年后单品种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年度内同时上多个台阶的,给予累计奖励。
(2)企业销售增长奖励:申报单位以上年度当季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完税销售收入)为基数,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15%的,按照增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累计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在全省中药饮片主营业务收入中排名前20名的,1-5名奖励300万元、5-10名奖励200万元、10-20名奖励100万元。
(3)品牌、商标奖励:申报单位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或省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注册商标的,按照国家级每个商标20万元,省级每个商标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
(4)招商引资奖励:对中药饮片产业招商引资年度内落地项目投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州(市),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流程
1.资金扶持类
(1)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材料。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2.资金奖励类
申请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品牌培育奖励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州(市)工信局,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
主管部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经办部门
各州(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咨询方式
云南省工信厅食品药品工业处:0871-63512754
内容来源:云南企业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