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0号)精神,创新推动2019年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拓展扩大最终需求、有效启动农村市场、多用改革办法扩大消费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线上线下商业网点布局,补齐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短板,缩小城乡商业服务差距,进一步刺激和引导农村消费,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消费便利化、综合化、统一化、标准化、文化化。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健全商业业态。以改造提升现有市场为主,以新建市场为辅,以优化整合现有传统商业业态为主,以新增新型商业业态为辅,创新“综合超市+电商+服务+物流”的商业模式,健全百货商店、综合超市、生鲜(农贸)市场、专卖店等多种商业业态,拓展餐饮、休闲、娱乐、文旅等消费业态,加大电子商务、“互联网+流通”模式的推广应用,实现多种模式并存、多种业态运作、多种商品经营,着力解决我省农村商业网点数量少、商品不丰富、难以便捷消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匮乏、农村居民 “买难”“卖难”等问题,努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满足农村居民品质化、多样化消费需求。
(二)开展连锁经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要求,选择一家具有一定商贸流通经验、商业基础和实力雄厚、上下游资源丰富、社会责任感强、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为实施主体,按照连锁经营模式,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经济基础较好、有一定消费潜力的农村地区,建设一批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单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运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除生鲜农贸市场外的商业区域运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10公里范围内辐射人口不低于2万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标牌,实现标准化和品牌化。
(三)拓展服务内容。在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引入金融机构和通信公司,提供金融和通信服务;建设咖啡(茶)饮品店、影院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引入水、电等便民服务功能,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使农村居民在满足各类消费需求的同时,还可享受到更多的文化娱乐和公共服务。
(四)完善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形成与实体销售、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采取自建物流配送公司或联合第三方快递公司的方式,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三、省级财政支持政策
(一)申报主体。2019年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申报主体为省属企业(不含省国资委参股企业)。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由申报企业建设运营或以申报企业为主与其他企业合作建设运营。
(二)支持标准。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支持1个省属企业在1个州市建设20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
(三)支持方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培育新业态、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拓展公共服务。
(四)申报程序。2019年10月10日前,有愿意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5套)。省商务厅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评分细则附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公开公示的程序确定支持企业名单,并将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下达支持企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现有项目基础材料、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承诺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上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申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222.172.224.40:8080)进行项目申报。
(五)项目实施。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20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全面运营。2020年1月,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要求和标准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方案应按照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效。条件不具备的省属企业可不申报,逾期未报或未按规定上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支持方向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实施主体要明确时间节点、明确任务要求、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
1.2019年乡村新型商业中心项目专家评分细则
2.2019年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绩效目标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19年9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杰0871—6321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