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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水利部
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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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涉农政策 政策库 内容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根据《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财务〔2015〕53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库日常管理工作,水利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联合建立水利建设项目拟使用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部与农发行联合建立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只有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具备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资格。项目库日常管理由农发行具体负责,项目库清单表格格式、内容等详见附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应准确把握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根据水利部和农发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研究确定项目筛选标准与流程,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双方联合认可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利建设贷款PSL项目库》表格分别报水利部财务司和农发行总行基础设施部。对于需要尽快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水利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也可协商确定项目,适时向水利部财务司和农发行总行基础设施部单独提出入库申请。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确需调整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应及时沟通协调,按双方商定的程序申报调整,对于调出项目库的项目,应同时报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利建设贷款PSL项目出库清单》表格,注明项目调整情况及原因等。

  三、农发行总行基础设施部在收到各省上报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利建设贷款PSL项目库》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水利建设贷款PSL项目出库清单》表格后,及时汇总并商水利部财务司确定正式纳入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的项目清单,报人民银行备案,作为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的依据。

  正式纳入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的项目清单,由农发行总行基础设施部、水利部财务司以便函的形式通知农发行省级分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联系方式:

  水利部财务司:周维伟 010-63202758

  农发行总行基础设施部:张程 010-68084690

水利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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