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通知
昆明、昭通、曲靖、楚雄、大理、丽江、迪庆州(市)农业农村局,滇池、程海局、泸沽湖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44号),为开展好我省专项执法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0年4月8—22日,为期15天。
二、组织形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由有关州市渔业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在各自管辖水域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组织检查。
三、行动范围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的各州(市)辖区内禁捕水域及禁渔期相关水域。
四、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全面取缔非法捕捞网具,严肃查处涉渔“三无”船舶,打击电鱼活动以及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形式的生产性垂钓行为,调查处理涉渔违建工程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彻底整治非法捕捞行为,实现禁渔期特别是保护区禁捕管理秩序稳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特别要压实有关保护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加大巡航执法频度或蹲点驻守等方式,做好禁捕区域的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法,形成有效震慑。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要力戒形式主义,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对非法捕捞网具要做到发现一顶、清理取缔一顶,不留死角;对涉渔“三无”船舶要做到查处一艘、没收拆解一艘;昭通市要加快推进渔船退补工作,对退捕渔民非法从事捕捞活动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应及时收回补偿资金;对电鱼等涉刑案件要及时进行司法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从长江生态安全的高度认识到做好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及时了解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确保行动切实有效,请有关州市渔业主管部门、湖泊管理局在行动期间及时填写《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天16时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高忠辉,13888221028,0871-63116335; 邮箱:961083423@qq.com。
附件: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