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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耕地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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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办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牢耕地质量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退化耕地治理和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9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重点实施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统筹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与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摸清不同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现状,强化政策衔接配合,综合施策,突出耕地酸化、盐碱化危害严重区域,分类分区治理,工程与农艺相结合、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集中连片试点,遏制耕地退化,提升内在质量,实现粮食高产稳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选择一批耕地酸化、盐碱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探索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盐碱耕地含盐量小于0.3%。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相关基础工作,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区域的年度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推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一)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3个省(区、市)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上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验示范。集成示范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模式。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集中连片千亩以上试验示范区,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建设1个集中连片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 

  

(二)开展盐碱耕地治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宁夏等8省(区),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验示范。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集成示范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模式。盐碱耕地治理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集中连片千亩以上试验示范区,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建设1个集中连片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 

  

(三)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一是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对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片区要统筹开展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等基础性工作,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区、耕地损毁复垦区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并将最新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二是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和陕西等14个省(区、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市、区)上一年度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进行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以省为单位形成试点县(市、区)占补耕地质量等级对比情况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遴选试点区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耕地酸化或耕地盐碱化问题突出、地方政府重视、工作积极性高,且易建立集中连片千亩(或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的粮食生产县(市、区)承担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每个项目县(市、区)实施面积不少于2万亩。遴选有一定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基础的县(市、区)承担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工作。 

  

(二)探索综合技术模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加强技术集成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土壤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探索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新模式,统筹土、肥、水及栽培等要素,兼顾种植制度、灌溉制度和施肥制度,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提升耕地质量,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 

  

(三)推进项目统筹整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聚焦耕地质量保护,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统筹实施,协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四)加强实施效果监测。在项目示范区按照1000亩采集1个土样的要求,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对退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做好项目实施前、后取土化验与质量等级评价工作,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五)细化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确保补助标准符合当地实际、相邻地区同一技术补助标准相对一致,补助方式能充分调动农民用地养地积极性。要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项目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地块、技术措施、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操作流程、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备案,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具体负责部门、实施机构、责任人员,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强化措施,加强督导,压实责任。项目县(市、区)要成立推进落实机构,按照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到乡镇、分解到田块,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技术指导,发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建设专家指导组和各地专家的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分区域制定技术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组织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NY/T 2626–2014)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路径和便利条件。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管理,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要求,对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认真编写省级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联系,要明确一名项目管理工作联系人和一名技术指导工作联系人,并及时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报送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质量处。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质量处,电子邮箱:gdzlc326@163.com。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质量建设处,电子邮箱:yangningcau@163.com;监测评价处,电子邮箱:jdsoil@163.com。 

    

附件:省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省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省(区、市)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手机号) 

备注 






项目管理 

工作联系人 






技术指导 

工作联系人 

… 

… 

… 

… 

… 

… 

  

注:项目管理工作联系人由省级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人员担任,技术指导工作联系人由省级耕保(土肥、农技)站(总站、中心)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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