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投资引导作用,规范县级人民政府、生猪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申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我们制定了《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尹红斌,0871-65749513
云南省财政厅 孟 锦,0871-63644108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 日
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投资引导作用,规范县级人民政府、生猪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申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奖补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对2020年新增生猪出栏3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省财政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新增20万头以上的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证明材料、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日前,向所在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二、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对具备有关资质的企业2020年从国际知名育种公司引进原种猪的,省财政按4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外引进优良种猪的,省财政按8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享受奖补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申报主体为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的生猪养殖企业,防疫、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 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从国外引种的,提供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表、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兽医卫生证书、原产地证明、隔离观察记录等。从省外引种的,提供跨省引种审批表、加盖指定道口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验签章的动物检疫证明、隔离观察记录等;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法定代表人记录查询截图;
4.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备案、水土保持批复、环境评估批复、林地征占批复(涉及林地征占的须提供)等批复手续证明文件材料。
(四)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和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20年9月20日-9月30日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提交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申请,于2021年3月1日至10日提交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申请(同一批次引种不得重复申报),同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三、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建设奖补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2020年新建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和新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圈舍、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用于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享受奖补的市场主体需符合的条件。申报主体为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设计存栏600头以上的种猪场、单栋设计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申报期间实际饲养量达设计饲养量30%以上;防疫、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 新建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 养殖场平面设计图、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圈舍和设施设备购置合同、清单及该期间的财务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和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查询截图。
4.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施农用地备案、水土保持批复、环境评估批复、林地征占批复(涉及林地征占的须提供)等批复手续证明文件材料。
5. 县级组成的专家组对养殖场的评估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饲养量、实际饲养量等内容。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按属地管理和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21年3月1-10日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提交规模养殖场建设奖补申请,同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四、审核程序
(一)州市复审。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对县级报送的奖补申请审核后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同步在线审核。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申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2020年规模养殖场建设奖补申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上报,支持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奖补申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上报。上报内容包括《支持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新建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2、4)及县区、生猪养殖企业(合作社)申报材料(一份)。
(二)省级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审核结束后完成网上审核,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对拟支持企业(项目)的审核意见、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五、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网络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支持引进优质良种猪最终奖补企业名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及时反馈州(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悉面,确保相关企业了解并掌握支持政策,积极指导和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支持各地发展生猪生产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2.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3.引进优质良种猪奖补资金申请表
4.新建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5.新建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