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971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发〔2020〕1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既是抓好今年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的现实要求,更是长期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谋划“十四五”期间工作的需要。《通知》再次明确了2020年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为402万亩。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各地一定要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绷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这根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6-7月昆明、曲靖、红河、楚雄现场调研督导要求,省水利厅7月20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建设任务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明确责任,细化实化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好、落实好。
二、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通知》和《关于下达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35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今年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当前全省改革任务的推进情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尚未完成农业供水成本核算的灌区要抓紧完成成本核算,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及时制定或调整水价,不断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落实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条件,配合水利部门争取实现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断面全面计量,新建项目计量设施的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真正将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职责,加强用水管理,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改革职责。
三、深入总结改革的经验做法,全面推广。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广农田水利水价改革试点经验”,对2019年以前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要深入总结,提炼出好的经验做法、路径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要研究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评估各项机制运行成效,持续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还未全面完成的地区要因地制宜,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短板,有序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四、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推进改革。2020年度重点考核内容新增“累计实施面积”这一项,考核依据主要来自改革台账。各地要做好台账的更新和维护,每年7月15日、12月15日前准时上报,上报不及时或数据质量不高将在绩效评价中扣分,影响当地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省级四部门将定期汇总各地改革进展情况,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进行打分排序,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州(市),予以通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