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可靠,我中心制定了2021年产品抽检、监测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要求,中心决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全部免收原国家级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农业农村部对口指导环京津贫困县和大兴安岭南麓片区贫困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
经主体申报、州(市)县(市、区)“绿色食品牌”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云南丰岛花卉有限公司永定街道西邑村花卉基地等200个产业基地为“绿色食品牌”省级产业基地,现予以公布。
为了打造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规范使用和管理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形象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现就整个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按照《云南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云绿办〔2020〕17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现将“绿色食品牌”省级产业基地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为加强绿色食品评审专家库组织建设,规范绿色食品评审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绿色食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为及时做好首批50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中农药使用版本的衔接,中心组织相关绿办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要求完成了首批50项规程中的农药修订工作,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原发布实施的首批50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废止。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是指导绿色食品生产、审查和监管工作的核心技术标准,新版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严格落实标准,做好审查工作衔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泊头市营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申请对“泊头桑椹”等178个产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保护条件,农业农村部拟准予登记,依法实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