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记者就《通知》有关问题专访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湘杉43等18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彰武松等9个品种作为林木良种(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林蛙管理划分调整以来,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与林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管理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政策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林蛙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2010年3月,省林业厅印发了《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为培育全省的林业龙头企业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促进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同志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具体有哪些政策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到二〇二五年,木本粮油经济林面积达到三亿亩,木本食用油年产量二百五十万吨,林下经济年产值一万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