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鼓励引导使用乡土树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在全省各地报送本区域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的基础上,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第一批)》(见附件),并经专家评审会及省林草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供参考使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的规定,现就林木采挖移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审核审批内容,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审核审批监管,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遴选出的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9月14日至9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林科发〔2017〕46号),促进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我局遴选出了2021年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100项(见附件),现予发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等有关林草法律法规,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省级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5号)要求,省林草局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数字林业规划》。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生态文明的基层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森林防火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林草系统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为建设生态文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新阶段。